營改增實施細則(營改增相關規定)
什么叫營改增,跟一般納稅人一樣嗎?
不一樣,首先,營改增,全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簡單說就是原來按營業稅征收的部分行業,現改為按增值稅征收。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拓展內容: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一)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稅。
(二)營業稅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營業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三)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兩者在征收的對象、征稅范圍、計稅的依據、稅目、稅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四)增值稅的稅率?;径惵?7%,其他稅率13%和0%。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6%或則0%的征收率計算征收。
(五)營業稅的稅率。 根據不同的經營項目,適用以下稅目稅率計算征收.
2011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2012年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由上海市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和廈門、深圳10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而后分行業進行全國范圍內的試點,涉及的行業包括交通運輸、郵政、電信、部分現代服務業。
當前,我國正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尤其是現代服務業。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利于完善稅制,消除重復征稅;有利于社會專業化分工,促進叁次產業融合;有利于降低企業稅收成本,增強企業發展能力;有利于優化投資、消費和出口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營改增實施細則:
2017年3月24日公布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營改增試點的細則正式亮相。其中備受關注的房地產業營改增政策也隨之明確,房企的舊項目可以選擇兩種計稅方法。而對于個人二手住房交易,將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納稅,稅負有所降低。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公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北上廣深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自2017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
從稅率上看,房地產和建筑業將分別由5%和3%的營業稅改為11%的增值稅,但增值稅與營業稅在原理上有著本質的不同。此外,對于4月30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7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之前的舊項目,兩個行業的企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等過渡期政策
細則還明確,個人銷售購買所得的住房,按5%的征收率簡易計增值稅,稅負為4.76%,這比現行5%的營業稅稅負還要低0.24%。
原營業稅的優惠政策也繼續沿用,即: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而個人銷售寫字樓等其他不動產,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此外,個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與現行營業稅相比,稅負也有所降低。
賣房租房委托代征:無須多跑一個部門
以往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個稅、契稅、營業稅等稅種都屬于地稅征管的稅種,只需到地稅窗口繳納即可,那營改增之后,是不是又要多跑一個國稅局呢?答案是否定的。昨日的細則明確,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

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公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省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收費標準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民辦托兒所、幼兒園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
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收費,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費用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超過規定范圍的收入,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收入。
(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49號)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三)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四)婚姻介紹服務。
(五)殯葬服務。
殯葬服務,是指收費標準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或者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遺體接運(含抬尸、消毒)、遺體整容、遺體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設施設備租賃、墓穴租賃及管理等服務。
(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八)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1.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入學方式,進入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形式。具體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學、成人小學。
(2)初級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
(3)高級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成人本???、網絡本???、研究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
(1)普通學校。
(2)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3)經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
(4)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技師學院。
上述學校均包括符合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家不承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3.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收入,是指對列入規定招生計劃的在籍學生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考試報名費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學校以各種名義收取的贊助費、擇校費等,不屬于免征增值稅的范圍。
學校食堂是指依照《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管理的學校食堂。
營改增開始實施是什么時間?
營改增開始實施的時間:2016年5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3月24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方案細則。
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全部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增值稅制度將更加規范。這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擴展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簡稱營改增,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營改增的最大特點是減少重復征稅,可以促使社會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環,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
所有行業,從2016年5月1日起,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參考資料:
營業稅改增值稅百度百科
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為進一步做好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等規定,現就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二、關于營改增后視同銷售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確認問題
納稅人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應視同銷售房地產,其收入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三條規定執行。納稅人安置回遷戶,其拆遷安置用房應稅收入和扣除項目的確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六條規定執行。
三、關于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扣除問題
(一)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允許據實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
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關于營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計算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營改增后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按以下方法確定相關金額:
(一)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營改增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營改增后轉讓房地產取得的不含增值稅收入
(二)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營改增前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營改增后允許扣除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五、關于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費支出的發票確認問題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六、關于舊房轉讓時的扣除計算問題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的金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金額(不扣減營業稅)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二)提供的購房憑據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三)提供的購房發票為營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按照發票所載不含增值稅金額加上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10日
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文件
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文件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征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于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以下是我整理的關于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文件,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3〕12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除另有規定的條款外,相應廢止。
各地要高度重視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做好試點前的各項準備以及試點過程中的監測分析和宣傳解釋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平穩、有序、順利進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3月23日
拓展:實施進程
2012年1月1日,“營改增”在上海的“1+6”行業率先試點,其中“1”為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在內的交通運輸業,“6”包括研發、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等部分現代服務業。
2012年07月24日,財政部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主要目的是配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2012年8月2日,國家財政部官網掛出《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2012年8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加強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地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征收管理,確保營改增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2012年9月1日,“營改增”在北京市實施。
2012年10月1日,“營改增”在江蘇省、安徽省實施。
2012年11月1日,“營改增”在福建省、廣東省實施。
2012年12月1日,“營改增”在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實施。
2013年7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主要目的是保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
2013年8月1日,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同時,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也開始納入試點。
2014年1月1日,鐵路運輸和郵政服務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交通運輸業已全部納入營改增范圍。
2014年新加入試點的鐵路運輸業及郵政業分別減稅8億元和4億元。
截至2015年底,營改增已累計實現減稅6412億元,全國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達到592萬戶。
2016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2016年全面實施營改增。
2016年3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負。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至此,營改增全面推開所有的實施細則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
2016年4月1日,李克強指出,保證營改增順利推進,一方面要保證企業稅負只減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虛假的發票攪亂征收秩序。
2016年4月30日,國務院發布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明確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過渡期暫定2年至3年。
2016年5月1日起,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面推開。
2016年將成為減稅大年,“營改增”將在2016年收官,預計2016年營改增將減輕企業稅負5000多億元。
2016年6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北京市西城區國稅局迎來首家申報納稅企業,首個納稅申報期順利開啟。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標志著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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