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工商股權質押登記流程)
如何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的流程是:1、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2、提交有關材料,包括股權出質登記申請書,股權質押合同,出質人持股的證明文件等;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審查材料,辦理出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股權質押手續怎么辦理
股權質押手續辦理的方法如下: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質押登記;2、提交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質押合同等相關材料;3、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發給登記通知書。股權出質需提交的材料: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表》;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3、質權合同;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章);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6、加蓋公司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第六條第一款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第十四條第一款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一、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2008年9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2號公布)作出修改
(一)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修改為《股權出質登記辦法》。
(二)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三)將第五條中的“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修改為“對于已經被依法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
(四)將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中的“質權合同”修改為“質押合同”。
(五)將第三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六)將第七條、第九條和第十六條中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修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二、對《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2010年10月1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1號公布)作出修改
(一)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將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三)將第十五條中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四)將第六條中的“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修改為“當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實施下列欺詐行為,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三、廢止《動產抵押登記辦法》(2007年10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
本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的流程有哪些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等登記表格,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七條
二次質押股票有沒有法律依據?
事先股權二次質押的方式為: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依據比規定,實現股權二次質押符合此項規定的,依法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六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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