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第一次修正 根據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20〕346號)第二次修正)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如下: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名稱權糾紛
4.肖像權糾紛
5.聲音保護糾紛
6.名譽權糾紛
7.榮譽權糾紛
8.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1)隱私權糾紛
(2)個人信息保護糾紛
9.婚姻自主權糾紛
10.人身自由權糾紛
11.一般人格權糾紛
(1)平等就業權糾紛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怎么注釋和理解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 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案由作了《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試行)》,該規定將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

民事案由規定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民事案由規定已經失效。《民事案由規定》是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作出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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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是什么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按照物權變動原因與結果相區分的原則,對于因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即債權性質的合同關系產生的糾紛,應適用債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物權設立原因關系方面的擔保合同糾紛,物權轉移原因關系方面的買賣合同糾紛。
對于因物權成立、歸屬、效力、使用、收益等物權關系產生的糾紛,則應適用物權糾紛部分的案由,如擔保物權糾紛。對此,人民法院應根據當事人訴爭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查明該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物權變動的原因關系還是物權變動的結果關系,以正確確定案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案件的案由分類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婚約財產糾紛;
2、離婚糾紛;
3、離婚后財產糾紛;
4、離婚后損害責任糾紛。
擴展資料:
認定標準:
1、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
注:
鑒于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
2、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注:
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了更準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于司法統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準進行確定。
3、對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為保持體系的相對完整,并考慮規范民事審判業務分工,對某些案由進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識產權糾紛類中,既包括知識產權相關的合同糾紛案件,也包括知識產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案件。
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三十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字表示);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種案由。
作為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三級案由是實踐中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加()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11年修訂版)(奚曉明) 電子書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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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對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424個常用民事案由即第三級案由逐一從【釋義】、【管轄】、【法律適用】、【確定案由時應注意的問題】四方面詳加闡釋。簡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關系,對該案由涉及的管轄問題進行了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為正確理解和適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課題小組根據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針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適用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一書的基礎上,重新編寫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理解與適用(2011年修訂版)》。
書中對修改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424個常用民事案由即第三級案由逐一從【釋義】、【管轄】、【法律適用】、【確定案由時應注意的問題】四方面詳加闡釋。簡明扼要界定了案由所概括的法律關系,對該案由涉及的管轄問題進行了說明,為適用案由和處理糾紛提供了較為準確的法律依據,重點揭示了案由確定的意義、適用的規則和方法以及應當注意的事項。本書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用性和權威性,適合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民事訴訟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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