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能退嗎,怎么退)
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在取保候審結束時返還,取保候審結束可能是因為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這三種結局都是會導致取保候審結束,此時保證金退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 【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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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在什么時候返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就會退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被取保候審人可以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一般指的是公安部門對符合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關于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其為保證不會妨礙、或者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金額的保證金。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未違反本法中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則可以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可以攜帶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書或者有關法律文書至就近的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一般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后,取保候審期限即算結束。取保候審最長的時間不可超過12個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極其親屬可憑借“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至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需要找公安部門處理,如沒有“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也可以憑借有關的法律文書也至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5、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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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法律解析:
只要是在 取保候審期間 沒有違法規定的,在 解除取保候審 、 變更強制措施 的同時公安機關應該 退還保證金 。 《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 法定代理人 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侯審的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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