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健康權視頻講解,健康權屬于什么權?
民法典健康權視頻講解,健康權屬于什么權?
生命健康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維持生命、維護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機能正常、維護健康利益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民事主體人格權規定,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象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健康權糾紛是什么意思?
健康權糾紛是指他人實施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證。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障公民身體的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害。對于不法侵害公民健康權的行為,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責任,有時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民法典生命健康權判幾年?
侵犯生命權的后果
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權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可能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侵犯他人健康權的行為,如果造成他人輕傷害以上,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傷的,判處十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過失侵犯他人生命權的,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侵犯他人健康權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權是?
享有生命健康權的主體是自然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
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
什么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生命權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權利。
生命權是法律保護的最高權利形態。
生命的喪失是侵害 生命權的結果。
侵犯生命權的法律后果有特殊性:第一,被侵權人不再是侵權請求權的主體。
被侵權人死亡后,權利能力消滅,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此時應當由其近親屬對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
第二,生命雖然是法律保護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喪失本身并不能獲得賠償,所謂的死亡賠償金,并非對“命價”的賠償,而是對財產損害的賠償。
關于生命權,通說認為,它是以民事主體的生命利益為客體的權利,是一種人格權。
在生命權的內容問題上,有人認為其由自衛權和請求權兩項構成,有人則認為還包括生命支配權。
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生命權與健康權、身體權是并列的三種人格權。
《侵權責任法》第2條也將生命權與健康權并列。
《規定》采用上述體例,將生命權單列。
健康是指維持人體生命活動的生理機能的正常運作和功能的完善發揮以及心理狀態的良好狀態。
健康權是指公民以其機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完善發揮,維護人體生命活動的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包括健康維護權和勞動能力以及心理健康。
②例如,餐館給顧客食用不衛生的食品,導致顧客患病。
又如,通過某種行為使得受害人處于恐懼、驚嚇等不健康狀態。
身體權指的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體各個組成部分的權利。
身體權的客體是公民的身體,身體權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體的完整性、完全性。
對于身體權是否是一項獨立的人格權,也存在爭議。
否定說主張,《民法通則》第98條只是規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因此“健康權”可以涵蓋“身體權”,不需要將身體權單列。
肯定說則認為,首先,《憲法》規定了“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體”。
其次,《民法通則》雖沒有明文規定身體權,但是在第11 9條規定了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提到“侵害他人身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十問題的解釋》第1條便明確規定了身體權。
由此可見,身體權也是為我國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
身體權指的是公民維護其身體完整并能自由支配其身體各個組成部分的權利。
身體權的客體是公民的身體,身體權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體的完整性、完全性。
在實踐中,侵害身體權的行為常見于非法搜查公民身體的行為、不影響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對公民身體進行破壞的行為、不破壞身體組織的毆打行為、對尸體的損害行為等,這足以說明健康權難以涵蓋身體權。
再次,將身體權作為一種獨立的人格權,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立法例。
大陸法系具有代表意義的《德國民法典》第823條,將身體權規定為與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等人格權相并列的一種人格權,英美法上所謂的“人身傷害"也是指在侵權行為中,人的身體所遭受的傷害。
最后,將身體權作為一種獨立的人格權,有利于人身權法律保護體系的協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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