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退休待遇(鄉村醫生退休待遇的事)
關于鄉村醫生退休待遇新政策
鄉村醫生待遇問題,國家現在只是出臺大政方針,國家規定鄉鎮衛生院是公益事業,特別是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藥品零差價制度后,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顯得更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劃為縣衛生局管理,工資的70%由縣財政直接撥付,30%由縣財政根據實際藥品差價量補貼。全國各個地方因經濟條件不一樣、實行進度也不一樣,但這是大政方針、是方向,是遲早要實施的事。中央對鄉村醫生的社會養老問題:
1.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各級政府應把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把更新基層衛生隊伍擺在建立完善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牽頭,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發改等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將鄉村醫生納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制定出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不再為將來留歷史問題和產生重復無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認歷史、分類參保原則制定養老保險政策。根據本地財力情況和國家社保政策,積極借鑒先進地區開展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經驗,充分考慮鄉村醫生隊伍歷史原因,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定參保原則,明確補助政策。對鄉村醫生男60歲、女55歲為養老保險金享受年齡,未達到享受養老金年齡的在職鄉村醫生,按規定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按比例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可根據從業年限,由政府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金。
3.采取政府主導,多途徑落實補助資金。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資金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合理負擔,財政應承擔的部分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一是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中可確定一定比例用于補助養老保險;二是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創建補助也可以優先作為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鄉村醫生退休金標準
1、凡三證齊全(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斷執業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決。
2、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決。
3、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決。
4、凡三證齊全,并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助理執業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書。
5、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元火化費予以安葬,并繼發10個月工資用于安撫。
6、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給予考試轉公的制度,對于考核考試合格的轉為公辦醫生,工資待遇國家按排解決;對于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順,考核考試標準不能降低,必須從嚴執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對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不負責任。
7、考試轉公須持國家承認的學歷參加,否則,鄉村醫生須再次學習,獲得學歷后,再考試轉公。
8、退休后和淘汰掉無鄉醫生的村鎮,國家執行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制度,工資待遇由國家從優安排解決,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5歲以上鄉村醫生退休待遇
65歲以上鄉村醫生退休待遇如下
1、凡三證齊全(鄉村醫生證,職業醫師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齡:男60 歲,女55 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行醫35 年以上者(含35 年),每人每月按1080 元左右退休解決。
2、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 歲,女55 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行醫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 元左右退休解決。
3、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 歲,女55 歲以上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行醫25年以上者(25 年)每人每月按600 元左右解決。
4、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職業醫師證。
5、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 元火化費予以安葬,并繼發10 個月工資用于安撫。
6、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實行考試考核制度,對于考核考試合格的醫生,工資待遇國家安排解決,對于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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