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程序(審批程序不規范的整改措施)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審批程序是:首先由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通過簽訂合同委托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評價單位進行調查和評價工作;評價單位通過調查和評價制作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評價工作要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完成,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但鐵路、交通等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預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對有爭議的項目,提交上一級環保部門審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6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30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15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四條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什么是簡化審批流程
一、簡化審批主要簡化了什么
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減少審批環節。取消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符合要求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除危險化學品外,對省級部門管理的產品實行先證后核,亦可根據申請人意愿,實施告知承諾審批。二是減少申報材料。取消營業執照、更名證明、未收到行政處罰證明等可以通過政府信息系統查詢獲得的材料和證明事項。三是壓縮審批時限。將審批時限壓縮1/2。
二、簡化審批的辦理程序及其適用范圍
基于產品特點和審批權限差異,分別采取以下三種審批方式。
1、一般程序:企業提交申請,受理后經實地核查合格即可取證。適用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發證產品和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發證的危險化學品。 ? ?
2、先證后核:企業提交申請,受理后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發證。 適用于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證產品,和期滿換證、名稱變更等生產條件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危險化學品。
3、告知承諾:企業提交申請,當場辦理,合格即發證。
三、簡化審批的辦理時限
1、一般程序: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2、先證后核: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3、告知承諾:當場辦理審批。
四、簡化審批的申報材料及其要求?
申報材料實施“一單一書一報告”(即申請單、承諾書和產品檢驗報告)。產品檢驗報告應為具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出具的1年內檢驗合格報告。檢驗報告應當為所申請產品單元(或產品品種,具體詳見產品實施細則)的型式試驗報告、委托產品檢驗報告或政府監督檢驗報告中的一類報告。所提交型式試驗報告或委托產品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應覆蓋產品實施細則規定的產品檢驗項目,政府監督檢驗報告應為省級及以上行政部門監督檢驗報告。
五、簡化審批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企業以簡化審批方式獲證后,行政機關將實施后置監督性現場審查或例行檢查,對于虛假承諾、不符合條件的,將撤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書。
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
法律分析:一、控制性詳細規劃報批程序(一)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完成后,由屬地規劃分局組織初步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和公眾參與工作。(二)區政府審查階段:屬地規劃分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區政府審核,由區政府報市政府審批。(三)市政府審批階段:1.市規劃局審查階段:市政府批轉市規劃局啟動審批程序,由市規劃局牽頭征求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并組織審查意見。2.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階段:市規劃局提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3.市政府批準階段: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市規劃局復核修改完善后的規劃成果報市政府批準。(四)批后公告和備案階段:控制性詳細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屬地規劃分局應按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定進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備案和存檔工作。二、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需對控制性詳細規劃作出重大調整的,由屬地規劃分局提出對控規調整的報告,經市規劃局同意調整后,由具備相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報批程序報批。
法律依據: 《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第六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七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規劃編制單位承擔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綜合考慮當地資源條件、環境狀況、歷史文化遺產、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權屬等因素,滿足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的需要,妥善處理近期與長遠、部與整體、發展與保護的關系。
第九條 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依據經批準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資料。
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一)土地使用性質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積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綠地率等用地指標;
(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的用地規模、范圍及具體控制要求,地下管線控制要求;
(四)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黃線)、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的地域界線(藍線)等“四線”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條 編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結合城市空間布局、規劃管理要求,以及社區邊界、城鄉建設要求等,將建設地區劃分為若干規劃控制單元,組織編制單元規劃。
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或者減少控制要求和指標。規模較小的建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可以與鎮總體規劃編制相結合,提出規劃控制要求和指標。
第十二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編制完成后,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時間、地點及公眾提交意見的期限、方式,應當在政府信息網站以及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告。
環評審批的審批程序
1.環評委托。項目建設單位需要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
2、環評備案。在建設項目審批前,需要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備案,確定環評報告編制等級、環境現狀監測單位等內容,項目單位委托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
3、環評受理。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后,由建設單位攜帶環評文件和審批申請向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提請受理。
4、現場踏查。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人員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踏查,了解周邊環境狀況。
5、技術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科直接審核或委托評估專家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論證,出具審核意見,作為環評審批技術參考。
6、環評審批。由當地市政務大廳環保局窗口出具審批意見。審批時限:報告書4個工作日;報告表4個工作日;登記表1工作日。
擴展資料:
環境保護部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第二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1、申請與受理。建設單位應當對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采取法定形式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行政審批大廳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并進行核驗,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處理。
2、項目審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需要進行技術評估的,由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技術評估,評估機構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評估報告。
3、項目批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司根據審查和評估結論提出審批建議,經相關司會簽后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專題會和局務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后辦理批件。
4、聽證與信息公開。在政府網站公布受理的建設項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前,公示擬批準的建設項目信息;作出批準決定后,公開審批結果。對可能影響項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環境質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建設項目,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環評審批
百度百科-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發明專利的審批程序主要如下所示:
1、提出申請:備好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視自身情況加上一些摘要和附圖等申請文件,通過網絡、窗口或者郵寄的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的專利局或者地方受理窗口提出申請,并在一定期限內繳納費用。
2、受理通知書: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確定申請號和申請日,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兩周左右會下發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
3、初步審查并公開:經初步審查,會在一個月左右下發初審合格通知書,然后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進行公布。
4、申請進入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5、進入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的審批流程一般都會有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證明和材料,提出申請,然后當相關部門對發明專利審查后發現符合條件的,就會發放受理通知書,對該發明專利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通過會進行公布,然后發明專利申請人就要進行申請進入實質審查,最后符合情況的,就可以進入實質審查,審查通過了,就會頒發專利證明書。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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