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態環境,民法典1235條內容?
民法典生態環境,民法典1235條內容?
我國《民法典》第1235條規定了修復費用、期間損失和永久性損失賠償責任。
第1235條在很大程度上吸取了我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司法解釋的智慧,也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法國《民法典》和美國自然資源損害賠償制度的經驗。
按照生態環境恢復成本理論,修復費用相當于采取基本恢復措施的費用,期間損失相當于采取補償性恢復措施的費用。因此,生態環境恢復成本是修復費用和期間損失的總和。
修復費用和期間損失賠償責任的適用至少應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生態環境恢復工程措施在技術上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其二,生態環境恢復工程措施在經濟上合理,采取恢復工程措施的成本不得遠遠高于預期收益。永久性損失賠償責任不適用于受損生態環境可以自然恢復的情形。
為了解決自然恢復情形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問題,《民法典》第1235條第1項中的"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可以擴大解釋為涵蓋"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自然恢復期間"。在自然恢復的情形下,法院不宜將運用虛擬治理成本法計算出來的生態環境損害數額認定為修復費用。
2022民法典新規全文完整版?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1234條的內容?
《民法典》第1234條: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承擔修復責任。
侵權人在期限內未修復的,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侵權人負擔。
民法典1233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本條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編侵權責任第七章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關于綠色原則由來?
1954年首次啟動民法典制定工作至今,我國終于迎來歷史上首個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5月28日下午,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正式通過,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之所以確定綠色原則,其主要原因在于民法典對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高度重視。
民法典中不僅在總則中確立了綠色原則,而且在分則中規定了相關主體的綠色發展義務,提出了綠色發展的行為要求,規定了保障綠色發展的責任制度,進而形成了系統化的綠色原則、制度和規范。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民法典不是零星點綴的“綠色”,而是貫徹始終的“綠意盎然”。民法典中確立綠色原則并且通過一系列得力措施保障其實施,必將有助于樹立人們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進而改變人們的行為模式,這對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將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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