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變化解讀,民法典最大改動是什么?
民法典變化解讀,民法典最大改動是什么?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于沖動,離婚也過于沖動。那么,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愿。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民法典(草案)中對其規定強調兩點,一是利用從屬關系,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愿。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8.保護個人信息
規定: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是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9.增加遺囑形式
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民法典208條的解釋?
我國民法典對物權的公示進行了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物權的變動指的是物權設立變動時,要求將該物權的變動通過法定的方式,經過一定的方式公示,讓第三人知曉物權的變動。對于動產來說,動產的物權公示方式一般來說就是占有和公示,對于不動產來說,不動產的設立、變動轉讓甚至消滅,都需要以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民法典中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條文有哪些變化?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2019年12月)相比較,關于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有以下變化。
圖源網絡
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原草案: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的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原草案: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不能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百零六條
【合同解除及后果處理的規定】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原草案: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合同編
關于建設工程合同 全文如下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定義和種類】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條 【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條 【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第七百九十一條 【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分包】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條 【訂立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第七百九十三條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驗收不合格的處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百九十四條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六條 【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七條 【發包人的檢查權】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八條 【隱蔽工程】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 【勘察人、設計人對勘察、設計的責任】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第八百零一條 【施工人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二條 【合理使用期限內質量保證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物資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第八百零五條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所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第八百零六條 【合同解除及后果處理的規定】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百零八條 【適用承攬合同】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
以上就是《民法典》中關于建設工程合同里條文的具體變化,相信看完后大家都已經了解了,更多關于建筑的資訊請持續關注鍋巴網工眾號:建工磚家。
講解民法典的變化形成與頒布?
一、《民法典》是調整民事關系的基本法,是完善我國民事立法、健全經濟法制、建立正常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大步驟。
二、《民法典》既是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也為民事和經濟審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三、《民法典》對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民法典是一部法律嗎?
今年的新冠疫情對全國各行各業均造成了不小的沖擊,同時一些國家政治活動也受到了影響。全國兩會一般是3月份舉行,然而今年的全國兩會受疫情影響挪到了五月份。隨著中國抗疫形勢的好轉使兩會舉行的時間被確定在5月21日至28日之間。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民法典、地攤經濟、疫情補貼、農民退休等話題均引起了媒體和群眾的熱議。這其中地攤經濟、疫情補貼、農民退休等話題都和咱們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唯獨這個民法典可能有些人還沒搞懂究竟是個什么東西,然而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誕生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
所謂法典就是同一門類的現行法律、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的法律。民法典就是將現行民法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經過整理編訂而形成的系統法律。民法典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法律,而是民事法律的集合體,是民事法律規范的總和。這種純概念性的解釋可能會令大家感覺抽象,因為大家更關心的可能還是民法典究竟會對咱們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哪些具體影響。我不妨給大家舉幾個例子:樓上掉東西砸到人該誰負責呢?校園貸、套路貸、高利貸這些坑誰來管?煩人的騷擾電話由誰管?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續期怎么辦?婚姻生活在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否有權索賠?
在民法典誕生之前要回答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翻閱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不同的法律。這對非法學專業人士簡直就是令人頭大的一件事。這恰恰正是民法典所要解決的問題。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同時規定民法典將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草案共分為7編1260條: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涉及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婚姻關系、房屋買賣、合同擬定、騷擾電話、高空墜物等一系列問題。
對普通百姓而言:民法典是一部社會生活的規范大全。可以說我們每個人從出生到死亡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屬于民法典的規范內容。按照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行為和做事就不會違法,因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線。換個角度也可以說道德不允許的事就是違反民法典。侵犯個人隱私的騷擾電話被民法典列為非法行為,侵權者需要為此承擔賠償責任。在民法典中將小區的公共通道明確列為商品房的附屬配套設施,所以在上面打廣告的收益該歸全體業主所有,而非物管公司所有。另外保護個人隱私、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禁止職場校園性騷擾、高空墜物責任等內容均在民法典中有所涉及。
在現實生活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發生,以致于“扶不扶”“救不救”成為困擾社會公眾的一大難題。如何破解不敢見義勇為、不敢做好人的困擾?民法典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同時也明確了見義勇為者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明確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實際上是將見義勇為的行為通過法律形式予以鼓勵和保護。
在如今的網絡信息時代個人信息的保護成為一個重大課題。也許很多人都曾接到過一些莫名其妙的騷擾詐騙電話。民法典對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規定了以下條件:(一)征得該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民法典以此確認和保障與個人信息有關的人格權益,同時規定個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規則,從而使個人信息的使用有法可依,遏制目前客觀存在的過度搜集個人信息的亂象。
多大的孩子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總則編把年齡敲定為8歲。遭遇性騷擾怎么辦?禁止性騷擾被寫入人格權編,從而彰顯了立法機關以法律撫平社會焦慮的決心。民法典針對近年來“校園貸”“套路貸”等問題頻發的現象明確禁止高利放貸,鼓勵人們投資實體經濟,助推國民經濟的恢復發展。正因為民法典是涉及日常生活中各種民事行為關系的法律規范“集合體”,所以特別加了一個“典”字以突顯其內容之全面厚重。匯總字詞知識有的字典,匯總藥物知識有藥典,匯總佛學知識有佛典,而民法典則是集民事法律大成的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誕生注定將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歷程中的里程碑被載入史冊。新中國第一部法典的桂冠給了民法彰顯著民法的重要性。德國法學家耶林說過:”羅馬帝國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羅馬法的核心是羅馬私法,所以征服世界的是羅馬私法(即民法)。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主持編纂的《國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美國學者莫里斯也曾說過:”羅馬民法就是羅馬最高文化的代表“。
對近現代世界歷史影響最為深遠的當屬拿破侖頒布的《法國民法典》。100多年后的今天法國的民法典盡管根據社會生活的變化而不斷修改,但其基本架構仍是依托于當年的雛形。迄今為止盧森堡和比利時仍把它作為本國的民法典使用,法國的前殖民地在立法時也普遍以《法國民法典》作為參照物,丹麥和希臘以《法國民法典》為藍本制定了本國的民法典,德國、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國的民法典也明顯受到《法國民法典》的影響。拿破侖晚年在評價自己頒布的這部法典時說道:”我一生最大的成就不在于打了40多場勝仗,滑鐵盧一役抹去了所有關于勝利的記憶,但我的民法典永垂不朽”。
編纂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已故著名民法學家謝懷栻曾說過:“民法典較之刑法、訴訟法等更足以代表一個民族的文化高度,而且只有一個全中華民族的民法典才能表明中華民族已攀上了歷史的高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商事法制建設步伐不斷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訂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礎、積累了經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編纂民法典進行了部署安排。在經過五年各方面的共同之后民法典終于得以頒布實施,從而實現了幾代人的夙愿。
如果說我國的經濟數據增長、航空母艦下水、航天事業的發展分別代表著我國在經濟、軍事、科技等領域所取得的突飛猛進的成就,那么民法典的頒布則標志著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道路上的里程碑事件。民法典作為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民法典的誕生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