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格式范本(自書遺囑格式范本電子版)
自書遺囑格式
自書遺囑是指被繼承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的一種遺產處置方式。但是自書遺囑要注意以下幾點:(1)遺囑只能處分被繼承人死亡時合法遺留的個人財產,而不能處置他人財產,否則就屬于無權處分;(2)遺囑內容要明確具體。具體包括遺產范圍要明確具體,遺產處置方式要明確具體,繼承人要明確具體;(3)自書遺囑在書寫時要求被繼承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被繼承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所形成的自書遺囑也會因此而被認定為無效;(4)自書遺囑要求被繼承人親自書寫,不能采取他人代書、機打等方式形成。在現在的許多案例中,打印后再簽名的遺囑有許多被法院判決無效。鑒于書寫遺囑是一個高難度的法律技術活,建議想自己寫遺囑的話,最好委托律師來指導和操作,這樣才不會給后代留下后患,給自己留下遺憾。
自書遺囑怎么寫范本
遺 囑①
立遺囑人: ②
我因 ③ ,特立此遺囑,對 ④ 作如下處理:
一、⑤
二、
三、
我的以上意愿由 ⑥ 負責監督執行。
本遺囑是我的 ⑦ 唯一意愿,望親友們尊重我的安排,不要產生矛盾。
立遺囑人: ⑧
年 月 日⑨
【填寫說明】
一、首部
①? 處寫明標題“遺囑”,清楚的表明自己立下遺囑的意思表示。
二、正文
②處寫立遺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等。
③ 處寫立遺囑的原因,就是為什么立此遺囑。這是遺囑的前言,用幾句概括性的語言敘明立遺囑的宗旨即可。常見的立遺囑的原因有:“因年我老多病,不久于人世,深恐去世后家屬子女為繼承遺產發生糾紛”;“因子女較多,遺產散存各地,為妥善安排繼承事宜”;“因生前受好友(或鄰居、遠親)體貼、照顧,為報其深情厚意”等。一定根據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書寫,必須表明立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意圖。
④ 處寫明立遺囑安排的主要事項,如:“對我的遺產繼承事宜”或者“對我的后事處理以及遺產繼承事宜”等。
⑤ 處寫遺囑事項.就是立遺囑人對處理遺產或(和)其他事務的具體意見。這是遺囑的主要部分和中心內容,一定要寫得清楚、明白、具體。如系處理遺產,應將財產的名稱、數量、所在地及由誰繼承(或遺贈給誰)等寫明,可以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順序寫,也可以按遺產項目順序寫,可以分條寫,也可以不分條寫明處理其他事務,如喪葬事宜、遺體處置、生前未完之事承接、死后所欠債務由誰償還等,應將與這有關的事項一一寫明。如在附有條件,應將條件逐項寫明。
⑥ 處寫明第四部分寫結束語。主要是寫明遺囑份數、在何處保存、由何人或何機關監督執行等,也可以寫立遺囑人對家屬、子女的希望和要求等。如果有安排遺囑執行人的,可以在此處寫明。
⑦ 處寫明是否在立下本遺囑前還有其他遺囑,如果立有數份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如果在立下本遺囑前還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應當對本遺囑進行公證,以變更之前的公證遺囑。
三、尾部
⑧、⑨處,上述四部分內容寫完后,下面由立遺囑人簽名蓋章。如有證明在場,證明人也應簽名蓋章。然后再注明立遺囑的年、月、日。如果有書證、物證和需要附帶說明的問題,可以附項內注明。
四、自行書寫遺囑的注意事項
1、自書遺囑,必須由本人親筆書寫全部內容,并由本人簽名注明立遺囑的年月日。盡量不要使用打印機打印遺囑內容,如果內容經過打印的,應按照代書遺囑的法律規定辦理。
2、盡可能的使用碳素墨水等性質穩定的墨水,以及不易腐爛變質的紙來書寫遺囑,以利于遺囑的保管。
3、如果沒有書寫能力的,應按照代書遺囑的法律規定辦理。
自書遺囑的格式怎么寫
(1)自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寫完之后簽上自己的名義并注明年月日。
反言之,不是自己親筆書寫的、寫完沒簽名、沒有注明年月日等都可能導致自書遺囑的效力受到質疑或否定。
自書遺囑一般不建議進行涂改或增刪,可以選擇打印方式作參考,再親筆抄寫避免涂改。
自書遺囑訂立后如有需要進行調整和變更的,應另行訂立遺囑,不宜在原遺囑上刪改,重新訂立的遺囑建議注明第幾份,以及與之前遺囑沖突的情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遺囑一般由立遺囑人自行保管,也可以交信任的人進行保管。
(2)代書遺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要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個見證人代書、簽名,另一位見證人簽名,此外還需要遺囑人簽名,立遺囑人和見證人均需要注明簽名的年月日。
《民法典》實施后,代書方式可以是代書人親筆書寫或采取打印方式,為了便于繼承糾紛中遺囑真實性的認定,建議代書方式首選親筆書寫。
代書遺囑要求比較嚴格,建議慎用代書遺囑。
(3)打印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遺囑是《民法典》新增的遺囑類型,要求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應當由立遺囑人親自打印形成,打印后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均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的真實性是遺囑效力認定的前提,建議訂立打印遺囑時全程錄音錄像。
(4)錄音錄像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應當采用專業錄音錄像設備,應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錄音錄像遺囑中應看到遺囑人和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也可以在錄音錄像遺囑中介紹自己的姓名并說明錄音錄像遺囑形成的年月日。
錄音錄像遺囑的載體是錄制設備,將錄音錄像遺囑拷貝到電腦或其他載體上即為復制,建議采取錄音錄像訂立的遺囑要保管好錄制設備,同時不要將錄音錄像遺囑的原始資料隨意刪除。
(5)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一般是在極端情況下,即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且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消除以后,能夠采取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其他形式訂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證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的書寫格式
【法律分析】:一般格式為: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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