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物(民法典中物業服務)
民法典中的物權都包括什么內容
《民法典》中的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物權的效力及于所有人,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屬于義務人。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優先效力和排他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民法典——物的概念與分類
一, 物的特征
1.非人格性
2.原則上為有體物
3 人力所能支配的
4. 具有獨立性
5.? 原則上為特定物(物權客體特定原則)
二, 物的分類
1.重要成分(非經損毀不能分離)與非重要成分
2.主物與從物,主物與從物相互獨立,有一定的結合關系,歸同一人所有,一般從物隨主物一同轉讓
3.原物與孳息(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民法上物的概念
物是指民事主體實際能夠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的物質資料。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包括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系、財產的流轉關系。民法上的財產包括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有形財產主要是指物。民法上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而不能是人身。民法上的物須具有可使用性,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因為只有能夠滿足人們的生產或生活需要,才可為主體所有,才可用于交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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