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贍養編案例新民法典贍養雙方父母的規定
民法典贍養編案例,新民法典贍養雙方父母的規定?
一、民法典中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不盡贍養義務的法律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
獨生女結婚后先于父母去世?
1.獨生女的遺產(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即為女方可供繼承的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她的父母會繼承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她的遺產。如果他們小兩口夫妻雙方幾乎沒有什么財產可供分割繼承,這樣的經濟條件就算活著只怕也是從父母那里占便宜,就不要指望贍養父母了;
2.父母本身有財產的,可以跟他人包括女婿達成協議:贍養老人換得老人財產的繼承權。這種案例別說沒子女,就是有子女卻不孝導致老人把遺產給保姆的也是一大堆;
3.小兩口沒財產,老兩口也沒財產,那就只能靠政府來養了:有養老保險走養老保險,沒養老保險走孤寡老人的各種政府救急渠道。
所以,民法典關于贍養老人的義務其實是明確了財產繼承與贍養義務的責權對等,而對養老的問題主要放在社保而非子女,因為真實生活中贍養老人的各種問題層出不窮,所以最靠譜的養老方式是政府兜底的養老保險、社會救助體系,至于兒女,不花父母退休金就已經阿彌陀佛了……
民法典沒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
《民法典》沒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那女兒嫁出去的家庭該怎么辦?
很簡單,女兒贍養啊。
《民法典》沒規定女婿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但沒說女兒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啊。
有時時候我們的理解就會鉆牛角,有失偏頗。馬上意識到兒媳也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贍養老人,是兒女的權利和義務。
即和老人有血緣關系的子女。有兒,兒養老;無兒,女養。各人和爹媽各人管,人家女婿和兒媳愿意主動幫下就幫下,不幫人家也沒違法。
《民法典》新規實施后,更加明確了各人的義務和權利。
女婿和兒媳是協助贍養人,說直白些,女兒、兒子是主要贍養人。人家管呢是情分,不管是本分。
夫妻關系好呢,經濟條件允許,女兒怎么幫襯娘家,怎么贍養老人,人家不管。關系不好呢,經濟條件差,人家要撒手,女兒也沒辦法。最多說他不講道德,沒人情味。
現在就是說明嫁出去的閨女不再是潑出去的水,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也有繼承娘家財產的權利。要記住,權利和義務從來都不是水火不融,而是相輔相成,相互聯系的。
以前,總說,女兒能頂半邊天。現在,女兒要撐起一片天。
這就要求廣大女性朋友,都要自強自立,經濟獨立。
這就牽扯到全職太太如何贍養父母的問題。咱依舊不說全職太太不好,人家有條件,老公能掙愿意養,是人家的事。
但,男人愿意養女人,不見得愿意養女人的父母。
贍養和照顧不同 ,贍養是要提供經濟援助的,一牽扯到錢的問題,就麻煩。如果女人向男人伸手要錢,男人不愿意給,還冷語相加,女人何以自處?自己沒有經濟能力,拿什么來贍養和照顧晚年的父母。
結語:所以,全職太太們把孩子送進幼兒園,就止步,自己走出家門,趁著還與社會脫節不大,給自己找個工作,至少養活自己,再說將來贍養父母的問題。
新時代的女性,有工作,會生活,與時俱進,才不會被社會拋下。以前老說男兒當自強,現在女人當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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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柳七公子,另用筆名柳如眉,山東省作協會員,已出版作品《蕭何的奮斗筆記》《待我相思放下,許你浪跡天涯》《最美流年遇見最美古詩詞》《一宵冷雨,半世浮萍:納蘭容若詞傳》等作品。喜歡我的文,歡迎點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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