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辦理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一、登記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三、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如果是再婚者須有以上手續外,還需帶上協議離婚證書或法院判決書
四、辦理結婚證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不收取費用。
領結婚證都需要帶什么證件
一、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領結婚證要帶如下證件:
1、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等證明身份的材料。若當事人為外國人的,可以出具其有效護照;
2、本人無配偶的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領結婚證都需要什么證件
一般需要本人戶口簿、 身份證 、 單身證明 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規定,辦理 結婚登記 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 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禁止結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 法規 定的,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 管轄權 ;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 離婚 、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 至第三十五條 規定的有效證件。

辦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材料
辦理結婚證,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要原件加復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紅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還要出具未婚證明,這個證明一般是到當地居委會開的。
可以先在網上預約領證,可以保證當天能領到結婚證,不會因為人太多排不到號。
辦理結婚證需要些什么證件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領結婚證需要什么手續
領結婚證要什么手續,一共分為三步:
領表:將雙方的身份證與戶口簿原件準備好,兩個人一起到領表的地方,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會發一張表,里面主要填寫一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戶口地址等)。
登記:在婚姻登記室外面等候,叫到號碼后進入對應的座位,工作人員會問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后發給每人一張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后,工作人員要求男女分別先后站立,念聲明書。工作人員會把兩張結婚證交給新人并送上祝福。
頒證儀式:從登記處出來后還要有個頒證儀式。工作人員給新娘換上婚紗(免費)。頒證儀式短暫而神圣,司儀宣讀《婚姻法》和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這個過程有錄像,是否購買全憑自愿。而市內五區目前只有新華區、長安區、橋西區設有頒證儀式。
結婚需要帶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簽訂一份無配偶證明與不是直系親屬申明,以及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領結婚證需要的手續也非常簡單,整個過程下來不超過半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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