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不能放棄義務,權利和義務都決不能放棄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民法典規定不能放棄義務,權利和義務都決不能放棄這句話是正確的嗎?
錯誤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不能放棄。
因為權利的行駛是主動的,權利主體可以自己選擇行駛權利或者放棄權利。法律并不干涉,這就是所謂的權利自治的原則。但義務是被動的,你無論愿不愿履行義務,你都得履行,不履行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義務為啥不能放棄?
義務是和權力相對的,也是相輔相成的,每一個中國公民去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應該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可能每個人都心安理得地享有權利,而不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人人都不履行義務的話,那你的權利又如何能得到保障呢?有句俗話叫做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就是這個意思。
民法典關于免除電梯費的解釋?
“民法典規定不得收取電梯費: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
由此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電梯與小區內的花草樹木、路燈、噴泉等一樣,都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并且電梯運行服務不會因為一樓的住戶不乘電梯,電梯的運行維護成本就會有明顯降低,所以一樓住戶應該與其他樓層住戶一樣承擔電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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