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混用固定資產進項稅抵扣)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新政策是什么2021
法律分析:2021年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政策為: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享受一次扣除政策時應當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
2、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3、企業享受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填寫所得稅申報表相應表單及欄次即可,無需備案,但需要留存以下備查資料: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七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扣除。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如何抵扣
一般納稅人單位購進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一次性認證抵扣,而不需要分兩年抵扣。
一般納稅人單位購進固定資產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賬務處理是那些?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等科目。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第1點、第二條第(一)項第1點停止執行,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入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但是需要分兩年進行抵扣,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40%,第二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實際發生,并取得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允許納入增值稅抵扣范圍,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也不納入增值稅改革范圍,即企業購入以上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財稅進一步明確,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綜上所述,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固定資產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一)修訂前的增值稅條例規定,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增值稅轉型,修訂后的增值稅條例刪除了有關不得抵扣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規定,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根據財稅[2008]170號通知第三條規定: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采取退稅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發生的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期末余額,應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轉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三)根據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怎么操作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如果需要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企業得是一般納稅人,且取得對應的專用發票,另外該項固定資產不得用于不可抵扣的項目。其對應的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XX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企業固定資產進項發票勾選認證后,在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中進行抵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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