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傳活動講話,民法典是怎樣彰顯公平正義這一精神的?
民法典宣傳活動講話,民法典是怎樣彰顯公平正義這一精神的?
《民法典》直接規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六個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內容概括為12個關鍵詞,其中,《民法典》條文中直接規定了6個,包括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誠信。
關于平等,《民法典》出現“平等”一詞的條文有10條,內容包含四個方面。一是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二是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三是物權平等保護,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四是男女平等,家庭成員平等。
關于公正,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有利于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如第790條關于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原則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關于誠信,《民法典》出現“誠信”一詞的條文有5條,內容包含四個方面。一是將誠信作為基本原則加以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二是關于意思表示的解釋,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三是制裁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是在合同履行中,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遵循誠信原則。

民法典1024條怎么規定的?
這個問題的參考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內容是:【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關于名譽權的相關規定,還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名譽權的限制】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第一千零二十六條 【合理核實義務的認定因素】認定行為人是否盡到前條第二項規定的合理核實義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二)對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的調查;
(三)內容的時限性;
(四)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
(五)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六)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 【作品侵害名譽權】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僅其中的情節與該特定人的情況相似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條 【媒體報道內容失實侵害名譽權的補救】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采取更正或者刪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條 【信用評價】民事主體可以依法查詢自己的信用評價;發現信用評價不當的,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評價人應當及時核查,經核查屬實的,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條 【民事主體與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關系的法律適用】民事主體與征信機構等信用信息處理者之間的關系,適用本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994條規定?
1.《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公民人格權的莊嚴確認與嚴格保護,傳達出民法典對個人的關愛——要讓每個人活得更有尊嚴。
關于民法典頒布的歷程?
民法典的制定歷程及其意義
清政府
1905 年,清政府推動預備立憲,以使國內法律與國際接軌,最終達到收回治外法權的目的。在此背景下,民法典開始制定。1911 年,民律草案出臺,但未及實施,清朝滅亡。雖然民律草案沒有正式通過,但在辛亥革命后,地方法院已經實際運用民律草案處理案件。
南京國民政府
1928 年,國民政府成立;1929 年通過民法總則;1931年,完成分編制定并通過,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誕生。該部民法典雖然引進現代法治理念,但未觸及社會基本制度,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依然存在。同時,基于 1931 年至 1949 年期間的政治形式,該部民法典并未在中國全面實施。
新中國
1949 年至 1954 年,國家基本按照共同綱領治理。
1954年,憲法制定,確定了國體、政體、國家組織等基本問題,在此基礎上,中央希望盡快建設全面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各種法律制定班子成立,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一次啟動。
1957年后,由于對社會主義建設道路認識的分歧,民法典的制定因此擱置。
1962年,中央對1958年來的建設經驗進行反思總結,提出“調整、整頓、提高”的方針,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二次啟動。
1964年,對于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又出現分歧,比如人民公社條例制定“前二十四條”與“后二十四條”的沖突、“四清運動”等,爭議之下,民法典的制定無法確定方向,隨后爆發文化大革命,制定工作再次擱置。
1978年,十一屆四中全會確定了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路線,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在此背景下,為服務經濟建設,民法典制定工作第三次啟動。但國家對于社會主義經濟如何建設的認識存在分歧,民法典制定又出現障礙。針對該問題,鄧小平提出目前經驗不足,可以先制定單行法以適應經濟建設,待經驗豐富后,再回頭編纂民法典。按照該思路,民法典第三次制定工作擱置,大批單行法出臺。
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商品經濟?;诖耍瑸檫m應商品經濟的發展,應當在經濟法外有民法,遂開始民法通則的制定。民法通則制定后,經濟法與民法的調整范圍等爭議依然存在。
1992 年,南巡講話統一思想后,開始統一合同法的制定。
1999年,合同法通過,為民法典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礎。在此基礎上,李鵬委員長想借此機會制定民法典,遂開始第四次民法典的制定。但制定過程中,發現單行法律的積累仍然不夠,遂中止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回到單行法路徑上,隨后依次通過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
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經濟進入新常態。此時,民法典編纂條件已經成熟。
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編纂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通過。
從前述曲折的制定過程可以看到,民法典的編纂反映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建設道路上的探索,是對70年來社會主義建設經驗的制度固定。為未來社會主義建設提供了藍本,為第二個百年夢想的實現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民法典重要性?
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于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睹穹ǖ洹穬热輿Q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么,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走進千家萬戶。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就談不上保障人民權益,要保障人民權益,建立法治國家、依法治國,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睹穹ǖ洹肥切轮袊闪⒁詠淼谝徊恳浴胺ǖ洹泵姆桑切聲r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將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向縱深推進。民法典具有中國特色,具有實際指導意義。民法典的誕生不僅整合了新中國成立以來70多年長期實踐以來形成的民法規范,還吸收了中國民族優秀的法治傳統文化內涵,并且具有強烈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基本屬性,是充分結合了中國國情和社會民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集大成者。民法典通過固根本、穩預期促進發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環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權益,要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首先要固根本,這個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強調市場對經濟的決定地位,強調我國堅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決心;其次穩預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權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消了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為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提供堅強的法律支持。實施好民法典,要廣泛開展民法典宣傳教育工作,將其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抓住機會加強普法教育宣傳,提升公民法律素養,要宣傳好法典條文、闡釋好法律精神、運用好法律實踐,明確社會主體權、責、利的邊界,堅決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不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能力,讓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懊穹ǖ湓谥袊厣鐣髁x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志發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認同法律、尊崇法律,這就離不開有力有效的宣傳教育。黨的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在這篇重要講話中,總書記提出了“三個講清楚”的明確要求,為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比如,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二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比如,民法典明確平等保護物權的基本原則,吸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實施好民法典,“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方面,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另一方面,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