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新規(民法典農村宅基地新規)
2022宅基地新規
一)2022年農村宅基地建房新規一:三不批
1、不滿足一戶一宅條件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一戶一宅”已經成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則,通過宅基地確權登記、閑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費使用改革等對“一戶多宅”問題進行清理,從而嚴格執行農村“一戶一宅”規定,保障農村宅基地資源能夠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所以現階段如果農村居民不滿足一戶一宅條件,其申請宅基地修建住房,將不予批準。
2、將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等申請宅基地不予批準
提高農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對于增加農村居民經濟收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此,2019年《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關于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將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所以現階段很多農村居民都將農村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而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將宅基地出賣、出租、贈與、有償退出的人,申請宅基地將不予批準。

宅基地新規是在2021年執行嗎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將于2021年9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而文件中的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是關于宅基地管理的規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對宅基地具體有哪些新規定呢?
規定一:合理保障農民宅基地需求。
規定二:農民申請宅基地的流程。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若若當地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規定三:允許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規定四:宅基地權益保護4個禁止。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應當以戶為單位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沒有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向所在的村民小組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宅基地申請依法經農村村民集體討論通過并在本集體范圍內公示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宅基地為何新規
1、一戶一宅將嚴格執行,不會強制恢復地貌。你可以征稅:如果你更富有,在農村建造更多的房屋,占用更多的區域,超出范圍,你就不會被強制恢復。你可以放心100。新的土地管理法已經注明,將會有更多的人道主義待遇。由于歷史原因,多房一房的問題可能會在許多地區征稅。超過標準面積超過一個月的稅率越高。2、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宅基地確認后,確認證書是我們農民朋友擁有宅基地戶主權利的絕對鐵證據。近年來,農村征地補償也在逐年增加。持有宅基地確認證書,農民不再需要擔心土地被征用后無法享其合法權益。《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土地法農村宅基地新規
現行法律對農村宅基地的規定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和宅基地有關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民法典農村宅基地新規
2021年農村宅基地新規如下:
1、非農業戶口不能建住宅。在此以前,鄉下人千方百計把城鎮戶口辦好,有的以升學為目的,有的以參軍為目的,現在絕大多數農民子女都是非農業戶口,但鄉下戶口很好辦,許多福利只有農民才有,2021非農業戶口的城里人回農村蓋房子是不行的,因為宅基地是農民的私產,是屬于村集體的財產,農民只有自己的所有權,所以非農業戶口的業主或公司是不能去農村蓋房子的;
2、非村莊居民不能選擇宅基地建房。宅基地是屬于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農村集體組織的土地資源建房,證明了宅基地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有些農民覺得自己世世代代都在用自己的宅基地,完全擁有了支配權,但實際上這是不對的,宅基地不是產品,也不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而是屬于村集體組織,只有村集體組織才擁有對宅基地的支配權,而且非村集體成員也不能購買宅基地,這也是保護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
3、不能超過“一戶一宅”的總面積。現行的一戶一宅的政策從去年開始逐步實施,各地農村也基本推行了,批準的宅基地面積,做大做強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價值,許多以前閑置不用、多占的宅基地都得到了合理利用,各地也都建立了“一戶一宅”的規范面積,如果超出這個規范面積,要不被村集體收回,要不按臺階收費,實際臺階價格由各省市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農村宅基地新政策
農村宅基地新規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村莊,原則上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勵采用多種形式在規劃的集中建設區域內建設農村村民新居。
在城鎮穩定就業并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農村村民,已經通過納入城鎮居民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戶有所居的,不再為其分配宅基地。農戶家庭有兩名及以上子女需要分戶的,原則上應有一名子(女)與父母共用一處宅基地。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