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公開場合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
罵人的立案標準
罵人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侮辱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行為人構成侮辱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此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生活在法制國家下,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都要做到的,需要依靠法律的約束規范自己的行為,不要輕易的觸碰法律,一旦觸犯法律就要承擔其相應的后果。以下分享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1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
罵人到以下程度其涉嫌成立尋恤滋事罪,公安機關一般會予以立案:
1、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持兇器辱罵、恐嚇或者追逐他人的;
3、辱罵的是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辱罵他人導致特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
5、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罵人立案會留下案底嗎
要看是涉及治安處罰還是涉及刑事處罰,如果是治安是不會留案底的。
辱罵他人可處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罵的內容屬于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也可能構成誹謗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罵人會被拘留嗎
可能會被拘留。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于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四十二、 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2
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侮辱罪。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
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承擔】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名譽權】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法律中規定了名譽權,侮辱他人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造成不良的影響的,是有可能承當刑事責任的或者是民事責任的,辱罵他人的被受害人起訴的一般是要進行賠償,并且還要被罰款,刑拘與否得看具體的實際情況。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民法典3
被人罵的應該怎么做?
一、保持冷靜和淡定,不要輕易就被激怒
面對他人的羞辱,在不翻臉的基礎上,要想高情商的巧妙回擊,前提就是控制好自己的情緒,不能輕易就被激怒。要知道,你越是冷靜和淡定,就越容易想出最好的回話技巧,而且,面對你的冷靜和淡定,對方就容易著急,就容易自亂陣腳,這也是有利于你回擊的。
具體而言,被人言語羞辱時,不管你內心多么生氣,外表都要盡量面不改色,冷靜地看著對方,先不用具體的回擊技巧,而是先用攻心話術予以回擊,在氣勢上搶占上風,比如,你可以這樣說:“別動怒呀,有什么大不了的,不能好好說嗎?
氣大傷身,你可以注意身體啊。”這樣的回話,不是直接言語回擊,但很顯高情商,這樣一說,你在姿態上,首先就高過對方了,接下來看對方的回應,再具體應對,效果就會好很多。
二、以退為進,先贊同對方,然后再回擊
比如,大科學家赫胥黎為了維護達爾文的進化論,和對手有過一場辯論,當時,對手羞辱他是達爾文的走狗,赫胥黎就是先承認再回擊,“是呀,你說的對。可那些盜賊、罪犯,怕的不就是兇猛的獵犬嗎。”赫胥黎這種回擊方式就是情商很高的,巧妙地揭露反對進化論者的如盜賊、罪犯一般的可憎面目,讓對手無言以駁,自取其辱。
再比如,“你有病吧”,是現實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語言羞辱,對此你就可以這樣回擊,“是呀,我是有病呀,你有藥嗎?我見你之前挺好的呀,為啥見你之后,就有病了,是你傳染我的嗎?”
有時候,別人的言語羞辱,無情而凌厲,很難直接反駁,這時候,也不必翻臉。你可以采用以退為進的回話技巧,也就是先順著對方的意思,承認對方的話,然后再用對方話的破綻和漏洞來回擊,也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讓其自取其辱。
三、回擊的時候,語速要快,語氣要硬
面對別人的言語羞辱,如果你能保持冷靜,一般都是能找到回擊方法的。這時,不開口回擊則已,一旦開口回擊,就要有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狠狠地懟回去,牢牢掌握主動權,不給對方說話的機會。而要達到這種回擊效果,那你的語速就不能太慢,要盡量快一點,否則沒等你說完,別人可能又見縫插針反擊你了。
當然,回擊的時候,光是語速快也不行,語氣還要硬,把回擊的話說得斬釘截鐵,如果是軟綿綿的講道理,那是很難讓對方感受到壓迫力的,再有道理,也不一定能說服對方。
總之,面對他人的羞辱,你說話要有高情商,要掌握回話的技術,還要有精準的表達力。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證據呢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證據呢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證據呢,一般有人的地方就有矛盾,而有矛盾的地方就會隨之出現爭吵,爭吵歸爭吵,有理說理罵人并不是一種明智的處理方法,以下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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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到以下程度其涉嫌成立尋恤滋事罪,公安機關一般會予以立案:
1、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2、持兇器辱罵、恐嚇或者追逐他人的;
3、辱罵的是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等弱勢群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辱罵他人導致特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
5、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罵人立案會留下案底嗎
要看是涉及治安處罰還是涉及刑事處罰,如果是治安是不會留案底的。
辱罵他人可處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罵的內容屬于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也可能構成誹謗罪或者侮辱罪,可以起訴至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罵人會被拘留嗎
可能會被拘留。辱罵他人的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罵的內容屬于虛構,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能構成誹謗或者侮辱,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四十二、 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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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證據呢2
一、被別人辱罵可以起訴嗎?
可以收集證據到法院進行訴訟,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如果辱罵的程度非常嚴重,比如長期辱罵、捏造事實辱罵或者使用暴力方式辱罵,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控告,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侮辱、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要求行為人賠償損失。這種情況屬于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需要向公安機關控告。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
二、侵犯名譽權的形式有哪些?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2、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布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布開來的方式。
三、侵犯名譽權認定條件有哪些?
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所謂侮辱是指以語言或行為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既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也可以以行為方式進行。
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從法理上講,對于公眾人物提起的名譽侵權之訴,在主觀過錯方面的考察,應當以行為人是否具有實際惡意為標準,沒有實際惡意的行為,即使確實損害了公眾人物的名譽,也不應認定為侵權。
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所謂特定的人是指某個具體的自然人或法人。
綜上所述,被人辱罵如造成嚴重后果,辱罵的行為方式嚴重,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發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對方侮辱罪的法律責任。同時,也要求對方停止這種行為并承擔民事賠償,方式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和停止侵權等。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證據呢3
辱罵他人構成犯罪嗎,罵人到什么程度會刑事立案?
言論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寶貴的權益,但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無限制的自由,而是在一定范圍內的自由,比如說法律賦予了游【行】示威的權利,但必須是不損害國家主權、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進行,否則將被打擊壓制。
言論自由也應當是在法律許可范圍下的自由,若惡意侮辱、中傷他人,乃至發布破壞民族團結的謠言,極可能構成犯罪。因此,話可以隨便說,卻不能口無遮攔,不負責任。
案例分享:
2002年8月,太倉市的楊某聽聞某私營企業的總經理黃某樂善好施,走上絕境的.他決定前往碰碰運氣。某日,他不請自來,向黃某一口氣開出50萬借款。黃某見來人素不相識,不同意借出,并聯系上保安,將楊某趕出了公司。
楊某借不到錢,懷很在心。為了報復,他冒用該企業某女性員工男朋友的名義,“實名”舉報了黃某,稱對方同時與三名女性甲、乙、丙存在不良關系,其中與甲共育有一私生子,還曾與乙在車內亂來被某聯防隊抓住罰款等。舉報信結尾,楊某還有模有樣留下“懇請有關領導挽救一下黃某”的字樣。
這封信被楊某投進了公司的舉報信箱,他還覺得不夠解氣,于2002年11月18日,將內容印成了大字報、宣傳圖,張貼到了公司的大堂、停車場、外墻等地,連政府大門、員工宿舍、菜場大門,他都沒有放過。
第二天,黃某在公司發行捏造圖,喝令員工立馬撕下。他得知了是楊某所為,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并公開道歉、恢復名譽。楊某辯解道:自己對這些事并不知情,一切不過是道聽途說。
這個辯解是為了開罪,但實在算不上好辯解。即使是道聽途說,對不知真假的事肆意張揚,也可能觸犯誹謗罪。最終,法院查實舉報信的內容純屬捏造,以誹謗罪判處被告人楊某一年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
一般而言,誹謗內容被點擊、瀏覽次數達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達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都達到了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楊某將不知真假的信息肆意張貼、宣揚,鬧得滿城皆知,對黃某名譽權造成嚴重損害,而且對該公司的形象也造成了一定損傷,應認定為情節嚴重,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過度罵人,可能會像楊某一樣,逮捕入獄。實際上,罵人除了會觸犯誹謗罪,還能觸犯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楊某而言捏造事實、散播謠言,可以算得上是一種侮辱,那么構不構成侮辱罪?
侮辱罪和誹謗罪都屬于損害他人人格,但二者存在巨大區別:誹謗必須是捏造的內容,侮辱則需是真實發生的內容;誹謗一般采用口頭、文字等形式,侮辱帶有暴力行為;誹謗往往當眾或借助第三平臺散布,侮辱則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
楊某一案,如果他是當著黃某的面進行辱罵、毆打,且陳訴的事實為真,涉嫌觸犯的就是侮辱罪,侮辱罪的量刑與誹謗罪不相上下,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種罪名屬于告訴才處理,因考慮到受害者的主觀情感意愿,受害方自訴的,法院才進行受理。不過并不是所有誹謗、侮辱都需自訴,如果嚴重危害到社會秩序、國家利益,如因誹謗、侮辱引起人員傷亡、群眾共憤、危害國際關系等,則直接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前文敘述過,罵人除了可能導致誹謗罪、侮辱罪,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那什么情況下達到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上訴案例中的楊某,是否存在尋釁滋事行為?
一般尋釁滋事包括以下四種行為: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楊某主要采用的方式是張貼不實文字,而尋釁滋事與侮辱罪差不多,通常伴有動作行為上的挑釁,所以楊某不能判定為尋釁滋事罪。
罵人罵到一定程度,會涉嫌犯罪,那么,是怎樣的一種的程度?一般需要根據辱罵內容的不堪度,是否貶損他人名譽、嚴重影響他人生活;辱罵對象是否為英烈;辱罵是否伴有追逐毆打行為;是否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進行綜合判斷。
其中,辱罵英烈的,還可能構成侮辱英烈罪。可見,罵人不能隨便罵,作為一個正常人,誰都存在七情六欲,出現憤怒、需要發泄的時候常常存在,罵一下并無不可,這是人之常情,但也需注意罵的內容、對象、行為等,否則,因暫時發一通脾氣而步入監獄,實在不該。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
? ?罵人要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以誹謗罪為例,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 ? 侮辱罪和誹謗罪都涉及人格和名譽,但是也有一定的區別。侮辱罪包括辱罵、以暴力的方式進行行為侮辱,它往往不需要去捏造事實,純屬侮辱他人,造成人格權、名譽權受損。誹謗罪是不通過暴力方式的一種犯罪,通常需要捏造事實并向第三者或者公眾進行散布,造成某人的個人名譽權受損。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罵人到什么程度會立案?
辱罵他人立案標準是的辱罵行為,并且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具體認定侮辱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侮辱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
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
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
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侮辱他人的人格是我們法律當中不被允許的一種行為,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甚至會構成我們刑法當中
罵人立案標準
罵人也就是侮辱他人,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的構成要件為: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
2、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
3、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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