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法典(民法典 經濟)
民法典經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關于民法典的知識有哪些
法律分析:《民法典》沒有像《民法通則》那樣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直接通篇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這說明對于外國人、無國籍人,民法典也能發揮法律的調整作用。 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在經濟生活中的意義
民法典不僅是一般民眾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是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百科全書。民法典所確立的調整經濟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供給與法治保障。
? ? ? 作為民法典開篇的總則編,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將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范寫入其中,對民法典各分編的相關制度起到了統領作用。總則編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合法、合乎公序良俗和綠色等民法基本原則,為市場經濟有效運行提供了必須遵循的最為基本的法治原則。總則編塑造了多元市場主體制度,為人們進入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了更多更自由的法定組織形式,有利于塑造其獨立而又平等的法律人格。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