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8條原文,民法典99條解釋?
民法典第998條原文,民法典99條解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99條對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身份的取得做出了規定,該如何理解該法規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如何確定的呢?
一、民法典第99條對集體經濟組織法人的規定第九十九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法律界定是怎樣的?(一)什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玉農業人口、農村居民、村民不是相同的概念。 非農業人口不是農村經濟組織人員,但農業人口不等于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業人口是一個公民身份概念,是我國特定的戶籍制度的產物,它僅具有戶籍身份上的識別意義。隨著我國戶籍制度的改革,目前12個省市已經取消了這一概念,而代之以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村民屬于農業人口,是指戶籍和居住在行政內的公民,仍是以戶籍和居住地為標準來確定,其暴扣的范疇要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釋義?
第一百九十八條 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如涉外合同仲裁也為4年(第594條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沒有規定的繼續適用3年的規定,也適用中止中斷的規定,同樣當事人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仲裁法規定,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訴訟,即一旦約定了有效的仲裁協議,那么就此民事法律關系引起的糾紛而言不能提起訴訟了。即只能仲裁,意味著民事法律關系引起的糾紛,如果仲裁時效屆滿了,如無其他中止中斷事由,那么訴訟時效也同樣屆滿了。提起仲裁或者起訟后,對方一旦提出時效抗辯,那么會駁回申請人或者原告的仲裁申請或起訴。一般情況,公權力的救濟從此關上了大門。
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九十九條內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八條解釋?
第一百九十八條 【仲裁時效】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一千九百九十八條?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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