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頒布前的擔保行為,在21年后起訴按照擔保法還是民法典?
民法典頒布前的擔保行為,在21年后起訴按照擔保法還是民法典?
2021年后立案起訴的案件一般適用原來的法律,參照適用民法典。對于民法典實施的銜接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出臺了司法解釋,大概意思就是民法典實施以前形成的案件事實,以案件事實形成當時的法律裁判,如果當時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規定。
這種法律適用一般都會按照法理學解釋為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律不能對過往的案件用現在的法律條文規范調整。當時的法律規范調整當時的案件事實合情合理,不會發生冤假錯案,違背公平公正原則。
民間借貸關系司法解釋也已經按照民法典規定做了修改,尤其對民間借貸糾紛利率做了一定程度的降低,由原來的24%的常態利率,降低為年利率不超過銀行一年期市場貸款利率四倍,現在年利率大概15%左右。
作為擔保人的規定,民法典也有部分修訂,比如雙方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保證期間一律按照六個月計算。擔保人沒有寫明承擔連帶責任的,一律按照一般擔保認定擔保責任。一般擔保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必須先行執行債務人財產后,才可以要求一般擔保人承擔義務。
而原來擔保法規定,債權人與擔保人約定擔保期限為主債務還清為止,推定為債務到期兩年內行使擔保權利。民法典規定只要雙方對保證期間約定不清統一為六個月,超過六個月不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所以,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以前形成的民間借貸案件,一律按照以前的法律執行。如果之前的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或規定不清楚的,就要按照民法典規定執行。民間借貸糾紛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不得計算利息,利率從2020年8月20日統一按照銀行一年期市場貸款利率四倍計算利息。
民法典實施前以前的擔保有效嗎?
有效啊!
民法典生效之前還有《擔保法》呀。依據《擔保法》產生的擔保,都是有效的呀。
2021年1月1日已經受理的案件?
擔保法規定,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民法典規定,保證方式約定不明的,推定為一般保證。
由上觀之,民法典的規定有利于保證人。
但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審理的擔保案件,保證方式并非必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正在征求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擔保部分的解釋》第69條規定,民法典施行以后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民法典和本解釋。民法典施行以前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和本解釋。
根據上述規定,在未約定保證方式情況下,如果保證行為發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前,應當適用擔保法,即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保證行為發生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應當適用民法典,推定為一般保證。
所以,并非民法典施行后受理的擔保案件一律適用民法典,要取決于擔保行為發生的時間!
民法典之前簽的擔保人怎么處理?
按合同簽訂時間,根據《合同法》承擔擔保責任。
新民法典實施前立案但在新法生效后開庭擔保人有影響嗎?
這個問題涉及的是《民法典》的溯及力,但民法典本身并未規定溯及力問題。
所謂溯及力,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如果適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該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關于溯及力問題,《立法法》第93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等沒有溯及力。但是,為了更好保護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做出特別規定除外。
這就說明,原則上,法律不能適用于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例外情形下,可以有利溯及既往。
根據《立法法》第104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做出司法解釋。
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時,會在最后一條“附款”中規定該司法解釋的溯及力問題。
2020年11月9日,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擔保部分的解釋》(征求意見稿),該稿第69條規定,民法典施行以后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民法典和本解釋。民法典施行以前發生的擔保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當時的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和本解釋。
這就是說,原則上,以擔保行為發生時間作為能否適用民法典的標準,擔保行為發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的,適用當時法律;擔保行為發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后的,適用民法典。
例外情形是,擔保行為發生時,當時施行的《擔保法》《物權法》未規定相關情形,其后施行的《民法典》對此有規定的,適用《民法典》。
盡管該征求意見稿并非正式文本,但從征求意見情況來看,對該條的爭議并不大,未來保留的可能性很大。
題述情形,擔保案件已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案,這說明擔保行為發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該案能否適用《民法典》,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參考前述民法典擔保部分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可區分情況對待:
1.該擔保行為所涉情形在《擔保法》《物權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物權法司法解釋》中有規定,而《民法典》沒有規定,應當適用前者,不適用《民法典》。
2.該擔保行為所涉情形在《擔保法》《物權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物權法司法解釋》以及《民法典》中均有規定,如果適用前者應當判定擔保行為無效,適用《民法典》可判定擔保行為有效的,適用《民法典》。
3.該擔保行為所涉情形在《擔保法》《物權法》《擔保法司法解釋》《物權法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而在《民法典》中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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