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的送達方式,民法典關于送達是怎么規定?
民法典規定的送達方式,民法典關于送達是怎么規定?
郵寄送達的相關條例規定當出現直接送達確實有困難的情形,就要采用郵寄送達的方式,規定了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內容等等。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包括:
(一)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交由國家郵政機構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
(二)以法院專遞方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其送達與人民法院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條當事人起訴或者答辯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自己準確的送達地址,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不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記入筆錄。
(四)送達地址確認書的內容應當包括送達地址的郵政編碼、詳細地址以及受送達人的聯系電話等內容。
(五)當事人拒絕提供自己的送達地址,經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戶籍登記中的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為送達地址。
(六)郵政機構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送達的,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回執退回人民法院。
(七)受送達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簽收視為受送達人本人簽收。
(八)受送達人及其代收人應當在郵件回執上簽名、蓋章或者捺印。
民法典關于送達的司法解釋?
送達司法解釋是一)直接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二)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三)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四)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并用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后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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