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個一,民法典510及511條規定?
民法典5個一,民法典510及511條規定?
答:民法典510及511條規定是合同法規定內容: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切實實施民法典五個要求?
? 深化、落實以人民為中心;
? 深化、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 深化、落實平等保護;
? 深化、落實精準監督;
? 深化、落實關聯司法。
對這五項要求中的重點問題,張軍作了特別強調——“‘民事責任優先原則’突出體現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價值追求,檢察辦案中要正確理解、貫徹,尤其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要充分體現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檢察履職要引領、促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司法辦案的靈魂,使司法活動不僅符合法律規范,更建設培育社會主義道德水準”“在監督履職中,對包括國家、集體、民企在內的各類民事主體要一視同仁”……
“民事案件中,依法不支持監督申請的,做好息訴服判工作至關重要。要充分運用公開聽證,依照民法典加大釋法說理力度”“貫徹實施民法典,應當更加自覺優化刑事司法理念、強化民事權利保護意識,在刑事案件辦理中要充分尊重、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權利”“民法典對行政機關的一些履職行為直接提出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據,也是行政檢察的履職依據”“民法典強化了對婦女權益、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保護,檢察機關應注重在相關領域積極探索開展公益訴訟”……圍繞把民法典貫徹落實到“四大檢察”“十大業務”中,切實提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品質,張軍部署了五方面的工作——
? 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契機,做強民事檢察工作;
? 以民法典權利規定為遵循,客觀公正履行刑事檢察職能,尊重和保障人權;
? 以民法典為參照,加強行政檢察工作,助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
? 以實施民法典為契機,推動深化做好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以訴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監督職責;
? 落實民法典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新要求,創新未成年人檢察工作。
? 一要進一步抓好配套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工作;
? 二要努力提升貫徹實施民法典的能力;
? 三要圍繞民法典實施深化檢察理論研究;
? 四要進一步抓實民法典宣傳工作。
民法典共幾個分邊?
民法典由:第一編 總則、第二編 物權、第三編 合同、第四編 人格權、第五編 家庭婚姻、第六編 繼承、第七編 侵權責任構成,如下:
第一編 總則
1、基本規定;
2、自然人;
3、法人;
4、非法人組織;
5、民事權利;
6、民事法律行為;
7、代理;
8、民事責任;
9、訴訟時效;
10、期間計算。
第二編 物權
一、通則
1、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1)不動產登記;2)動產交付;3)其他規定。
2、物權的保護。
二、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2、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3、相鄰關系;
4、共有;
5、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三、用益物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
3、宅基地使用權;
4、居住權;
5、地役權。
四、擔保物權
1、抵押權;
2、質權;
3、留置權。
五、占有
第三編 合同
一、通則
1、合同的訂立;
2、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履行;
4、合同的保全;
5、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6、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7、違約責任。
二、典型合同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證合同;
6、租賃合同;
7、融資租賃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攬合同;
10、建設工程合同;
11、運輸合同;
12、技術合同;
13、保管合同;
14、倉儲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業服務合同;
17、行紀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三、準合同
1、無因管理;
2、不當得利。
第四編 人格權
1、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2、姓名權和名稱權;
3、肖像權;
4、名譽權和榮譽權;
5、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第五編 家庭婚姻
1、結婚;
2、家庭關系:
1)夫妻關系;
2)父母子女關系和其他近親屬關系;
3、離婚;
4、收養:
1)收養關系成立;
2)收養的效力;
3)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六編 繼承
1、法定繼承;
2、遺囑繼承和遺贈;
3、遺產的處理。
第七編 侵權責任
1、損害賠償;
2、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3、產品責任;
4、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5、醫療損害責任;
6、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
8、飼養動物損害責任;
9、建筑物和物件損害責任。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稿)
民法典對物業管理的規定?
一、民法典關于物權法物業的最新內容
1、增設居委會為指導和協助主體
第277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需注意兩點:
(1)業主大會、業委會成立的條件和程序只能是法律、法規規定,也就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制定,省級政府及其以下行政機關均不能加以規定。
(2)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協助是法定職責,“應當”一詞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必須干,不具有可選擇性。另外,居委會正式成為了法定的指導和協助單位,不再是街道辦履職的辦事單位。
2、完善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表決票權比例
第278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對人的行為調控,主要不是管物)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雙過半)
(6)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兩個四分之三)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8)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9)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民法典業委會2021新規第幾條?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7、禁止高利放貸
8、保護個人信息
9、增加遺屬形式式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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