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13條怎么規定的,禁毒法規定禁毒是誰的責?
禁毒法規定禁毒是誰的責?
根據禁毒法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條 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履行禁毒職責或者義務。
第四條 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
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第七條 國家鼓勵對禁毒工作的社會捐贈,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第九條 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
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禁毒法13條規定誰進行禁毒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十三條:
1、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2、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據統計,全國現有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中,35歲以下的青少年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絕大部分青少年是在不了解毒品的危害性的情況下染上毒癮的。所以,把青少年列為毒品教育重點對象是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重要環節,是遏制新吸毒人員滋生的關鍵。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有利于培養安全防范意識,對毒品提高警惕。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念,遠離毒品,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茁壯成長。
擴展資料:
開展豐富多彩的禁毒教育活動,增強學生拒毒的內在動力:
1、充分利用了全校集合、升旗儀式等形式對全體師生進行了宣傳教育,讓他們知道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等知識,使全體師生樹立“依法禁毒,構建和諧”的意識。
2、積極開展“禁毒宣傳進課堂”活動。充分利用學課優勢,結合教學內容,學校及各個班級進行了板報專題宣傳禁毒、反毒的宣傳報道,使全體師生樹立“吸毒違法,販毒犯罪”的意識,積極宣傳毒品的危害以及我國開展禁毒取得的重大成績。
3、利用周會、升旗儀式等機會由校領導結合具體的事例對學生進行“禁毒、”教育。學校對“毒品”的宣傳教育,渠道多,氛圍濃,大量的圖片資料,豐富的信息材料、隨處可見的警言警句,時時提醒學生“毒品猛于虎”。學生通過閱讀、瀏覽宣傳資料,讓學生親自去參與教育活動,讓學生自己去獲取“毒品、艾滋病”的知識,切身去感受其危害,對預防毒品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有了一定的“拒毒”意識。
中國禁毒法第十三條規定什么?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禁毒法》第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的什么部門?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委員會部門。
【法律依據】
《禁毒法》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規定國家設立什么部門
我國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規
0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0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03、《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04、《戒毒條例》
05、《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0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02、非法持有毒品罪;
0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0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販罪;
05、走私制毒物品罪;
0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0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0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0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10、強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什么和學校應當將禁毒工作納入?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納入禁毒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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