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校園宣傳圖片民法典進校園的由來
民法典校園宣傳圖片,民法典進校園的由來?
為進一步提高全體教師的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8月21日上午,由中共衛濱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民建新鄉市委理論工作委員會主辦、衛濱區教育體育局、新鄉市鐵路高級中學承辦《民法典》專題講座活動。衛濱區副區長姬泓做開講致辭,對民法典的的意義進行了全面闡述。宣講活動由新鄉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政府公職律師李亮主講,他引用日常工作中的案例,采用通俗易懂的講解方式,對《民法典》中有關條文進行講解闡述,讓他們對法律知識有了更深一層的了解,讓文本上的《民法典》真正“活”起來、“落”下去、接地氣。
此次民法典進學校宣講活動,主題明確、重點突出,贏得了老師們的一致好評,極大提高了在校師生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民法典對學生的作用和意義?
民法典結合了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需要,增加了很多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權益的新規定。將民法典帶到學校里就是要培養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法治觀念,讓法制觀念的種子在學生里面生根發芽。使他們從小就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法典有關教育的條款有哪些?
一是青少年民事法律知識體系要依照民法典展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是公民的民事權利宣言書和保障書。如果說憲法把限制公權力體現得淋漓盡致,那么民法典則把保護公民私權利展現得盡善盡美,公民一切民事活動,大到簽訂合同、設立公司,小到繳納物業費、辦理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加強青少年法律意識培育,需要圍繞青少年成長的切身利益,切實遵循民法典設立的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法律規范,并依照青少年不同年齡階段的訴求和民法典的內在邏輯性,科學設立學習目標、學習內容、學習方法,構建青少年民事法律教育層層遞進、有效銜接的知識體系。
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價值追求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法典從立法目的、原則到具體規則,都充分詮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本質要求。民法典第一條指出:“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民法典提出民事主體平等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和增加的見義勇為免責制度、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業主居住權制度、保護胎兒制度、離婚冷靜期制度、保護個人信息制度等等,充分體現了全方位、多層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國家、社會、個人層面價值追求。青少年法治教育要充分挖掘和有效運用契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民事法律制度,積極將這些法律制度轉換為青少年的法律意識,進而形成自覺的法律行為,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青少年社會行為實踐中生根開花結果。
三是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更加注重大中小學校一體化與校內、校外協同化建設。民法典匯集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的民事法律實踐,吸收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的優秀法律文化和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涵蓋范圍廣泛,內容博大精深,因此,需要進行持續、長久的浸潤和學習,才能更好地實現理解和消化,進而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基于此,扎實做好青少年民事法律教育,一方面要強化大中小學校法制教育一體化建設,即根據民法典的內容和青少年成長階段進行統籌安排、全面推進;另一方面要立足于時代特征進一步增強法律教育的整體環境和氛圍,在依托于法制理論課這一主渠道和法制教育專職力量的同時,輔之以加強學校與政府、社會和家庭的協同合作,進而更加有效促進青少年法律意識的養成。
校園民法典晨讀內容?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第二節 監 護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小學生民法典標語口號?
1、學習民法典,踐行人民至上理念,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2、民法典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提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治化水平
3、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4、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權利、推動國家治理的法律寶典
5、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
6、要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7、切實貫徹實施民法典譜寫法治中國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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