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大代表,2021民法典開始時間?
民法典人大代表,2021民法典開始時間?
2020全國兩會大家最為關注的一個熱點就是民法典,這是一部關乎每位公民生老病死的法律,那么這部民法典什么時候開始實施呢?就在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國首部《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實施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頒布的民法典都有哪些內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
您好!我是易軼律師!針對《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規定,挑選幾個對大家婚姻生活影響比較大的規定來說一說。
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只適用協議離婚。意味著自愿離婚的當事人,在經過前期艱難的談判后,終于要協議了、要到民政局簽字了,可是對不起,民政局不會再讓你直接拿證了。而是會先然你們回去冷靜30天!在這30天內,民政局不會頒發離婚證。其次,在這30天內,有任何一方反悔的,民政局也不會發證,不準離婚。捱過了這30天后,民政局可以準許離婚了,但如果因為某些原因,雙方或者一方不去領證或者消失的,對不起,民政局依然不發證,還是不準離婚。這就意味著,不管你前期怎么努力協議,只要2個“30天”內對方不同意或者對方不出現,你的婚就是離不掉!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國家取消強制婚檢后,很多夫妻在結婚前不再進行婚檢,這讓那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順其自然地隱瞞了病史,順利步入婚姻。結婚后,當另一半發現“被騙婚”時,為時已晚,只能怪自己婚前不謹慎,但再自責也無法抹去這段婚史。而《民法典》新增的這條規定,就解救了這樣的一批人。這意味著,如果你是被對方故意欺瞞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訴申請撤銷婚姻就可以了,撤銷婚姻的意思是,你是沒有婚史的人,撤銷后即重回“未婚”的狀態,而不是“離異”的狀態,也不會再因離婚而背負“二婚”的名銜了。
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應判離。想離婚,又多了一條途徑。我們現行的《婚姻法》在一次起訴被判不準離婚后,需要間隔6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二次起訴后還可能會面臨三次起訴,這其中拖延的時間長到你懷疑人生。但在此次《民法典》規定中,對再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條件予以落實,即,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只要雙方分居滿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訴訟離婚的,就應當予以離婚。?但這個“分居”的界定就比較難了,建議最好還是咨詢下專業律師。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作為中國的高危職業,人財兩空對于“全職太太”來說那是常有的事兒。但從明年開始,全職太太的春天就來了,作為家庭中照顧子女、老人更多的全職太太來說,她們付出了很多的勞動和辛苦,也承擔了更多的家庭責任與義務,雖然沒有外出工作,但同樣具有價值,而《民法典》新增的這條規定,正是看到并且認可了全職太太們的價值。一旦離婚,不會再身無分文、人財兩空,而是有權向對方請求更多的補償了。
不滿2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這條不再有爭議了。
完善離婚賠償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過錯”的情形。現行《婚姻法》規定:“有①重婚;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③實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這4種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也就是說只有這4種情形構成的過錯可以請求賠償。而本次《民法典》新增加了一條兜底條款:“其他重大過錯”,出軌這項過錯,就可以算作“其他重大過錯”!以前建議有出軌等婚姻過錯的,應當少分財產,但這一條出現后,代表有出軌等婚姻過錯的,就必須少分!以后,出軌的成本可是會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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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到2021人大頒布了哪些法典?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盡管各行各業受到疫情的沖擊,但我國的法治步伐絲毫沒有停歇,尤其是《民法典》的頒布,成為了具有劃時代的立法事件,深刻影響著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我認為2020年這幾部法律將深刻影響我們2021年的社會生產與生活。
一、《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該《決定》是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將從三個方面影響社會生產生活:“禁食、禁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并全面打擊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等各個環節的行為。擴大禁食范圍,將禁食范圍擴展至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直接影響養殖戶的養殖工作。多措并舉推動“移風易俗”,從加大執法力度、嚴厲審批和檢疫檢驗以及產業調整等方面推動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民法典可謂是包羅萬象,從物權合同到人格尊嚴,從婚姻家庭繼承到侵權責任,無一不是作出具體規定,可以稱之為“公民權利保障書”。其中,針對群眾反映強烈以及社會呼吁立法的問題進行重新規定,將深刻影響我們生活,以下具體闡述。.減低民事責任年齡,《民法典》將限制民事責任年齡從10歲降到8歲,家長們要注意了。訴訟實效延長,《民法典》規定訴訟實效從兩年延長到三年,新增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依法保障當事人訴權。物業服務方面,《民法典》規定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同時明確了小區廣告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們有“福”了。婚姻繼承方面,《民法典》規定了結婚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以及30天“離婚冷靜期”,新增了打印遺囑的相關規定。不僅如此,《民法典》還規定見義勇為免責條款、新增“居住權”規定、禁止高利貸行為、保護個人信息、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規定“自助行為”制度等方面,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應”。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稱修正案(十一))正式通過,并將于2021年3月1日實施。該修正案修改內容涉及多個領域的刑事法律問題。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由14降低至12歲,解決刑事犯罪低齡化的問題,家長朋友們要引起重視。新增了多個罪名。增加襲警罪、搶奪方向盤罪、“冒名頂替罪”、侮辱、誹謗英烈行為犯罪、高空拋物犯罪、非法基因編輯等犯罪規定。針對當前社會中頻發的高空拋物、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侮辱、誹謗英烈行為等行為,通過修正案的形式,解決了社會生活中存在的刑事立法空白,使得司法機關懲治上述行為有法可依,有力的維護社會秩序。加大未成年人保護力度。一是增加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與其發生性關系的刑事責任;二是明確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將適用更重刑罰;三是明確了猥褻兒童從重處罰的情形。從多方面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保護。當然,還從社會經濟發展、疫情防控方面、加大打擊制售劣藥等方面作出了進一步規定,通過立法手段為社會發展、我們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民法典有幾個編?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分別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內容之廣、定義之細,幾乎涵蓋到了人們日常生活各個方面。
孟強透露,在民法典草案審議過程中,代表和委員們認真審議,逐條閱讀,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意見,對原草案共作了100余處修改,最后又形成了四十多條的實質性修改意見,并被最終的草案所采納。
代表委員們的專業意見,不僅關注了老百姓最關心的事情,條款的細化還增加了民法典的可操作性。從幾處修訂或保留的條款可以對這部法律有更細致的認識。
保留30天離婚冷靜期
備受關注的30天離婚冷靜期未作修改。
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兩會前夕曾表示,民法典草案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其設置目的是為了解決沖動離婚,維護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對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此外,在婚姻家庭編中第1084條第3款增加規定: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該新增條款意味著子女可以自己決定由哪一方撫養,此前則是由法庭根據父母雙方情況進行撫養者的判定。
文字性騷擾同擔責
人格權編當數民法典中的亮點,而禁止性騷擾和保護公民隱私及個人信息又是該編中的亮點。
草案對禁止以言語、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作了規定。新的修改則用列舉的方式具體化了性騷擾的實施方式。
人格權編第1010條第1款規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北京騰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法務部南鈺彤律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更加細化與具體化的規定,真正做到了與時俱進,也給人們在復雜的社會現實中吃了一顆“定心丸”。
物業不得采取停電斷水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在實際生活中,有些物業服務人員采取斷水、斷電等暴力方式催收物業費,嚴重影響了業主的基本生活。
因此,在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編里,除了草案原有法條對物業人員及公司進行規制,又增加了禁止性條款。
民法典在草案第944條增加一款規定: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潔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不交物業費的主要原因是資金緊缺,或物業管理不負責。法律首先要考慮民生,該新增規定能夠有效保障民生。
解扣無必要合同
在合同法第110條的具體實踐中,出現了困擾法律界許久的“合同僵局”。
合同僵局主要是指,在長期合同中,一方因為經濟形勢的變化、履約能力等原因,導致不可能履行長期合同,需要提前解約,而另一方拒絕解除合同。從審判實踐來看,出現合同僵局大多是因為合同難以繼續履行,或者事實上不可能實際履行。
而《民法典》合同編第580條的規定則緩解了這一僵局。該條款允許違約方以起訴或申請仲裁的方式,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終止合同。這是對合同法第110條的彌補和調節。
陳潔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履行,在合同目的落空時,綁死雙方沒有意義,允許違約方向法院或仲裁委提出申請,就可能減少這種合同的存在,因而合同法在構造上也更完善。
不過,陳潔補充說,因可能會造成惡意違約情況,該法條實際上存在爭議。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問題
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等表述。
對此,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民法室主任、民法典編纂工作組秘書長謝鴻飛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民法典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法律但書,可謂比比皆是,大概包括三種類型:提示型、預留型和權衡型。
民法典“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是否規定之爭,歸根結底是個技術問題。通常立法者在其對某個問題并非成竹在胸時,可通過這種方式避免內容錯誤,還可以讓查閱者進一步查閱其他特別法。
民法典適用的真正難題是“新的一般法”和“舊的特別法”之間的沖突。按照立法法第92條,在民法典和其他現行法適用發生沖突時,因民法典是一般法,應適用其他法律而不適用民法典;而依據其第93條,因民法典是新法,其他法律是舊法,應適用民法典而不適用其他法律。立法法第94條對此規定,在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民法典頒布歷程是什么?
編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新中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皆因各種原因未能如愿。
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決定。隨后,中國立法機關采取“兩步走”的工作思路進行——第一步,制定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此步于2017年由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完成;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后,再與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通過后,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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