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成立物管會條件,2021年民法典業委會成立流程?
民法典成立物管會條件,2021年民法典業委會成立流程?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人數不多的話,愿參加的業主都可參加),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匯集愿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并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最好用統計反對意見的方法)、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收集反饋意見截止時間應早于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并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于1/2,則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范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并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并請接收人簽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后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盡快發出。
三、業主委員會有哪些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選聘實施人以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三)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筑區劃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五)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筑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六)根據業主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擬訂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七)根據業主的提議,擬訂本建筑區劃的劃分、調整方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八)初審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訂的年度服務計劃,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九)提請業主大會決定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
(十)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并每半年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民法典對物業管理的規定?
一、民法典關于物權法物業的最新內容
1、增設居委會為指導和協助主體
第277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需注意兩點:
(1)業主大會、業委會成立的條件和程序只能是法律、法規規定,也就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立法權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才能制定,省級政府及其以下行政機關均不能加以規定。
(2)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協助是法定職責,“應當”一詞在法律上的意思是必須干,不具有可選擇性。另外,居委會正式成為了法定的指導和協助單位,不再是街道辦履職的辦事單位。
2、完善業主共同決定事項表決票權比例
第278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 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對人的行為調控,主要不是管物)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雙過半)
(6)籌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兩個四分之三)
(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8)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9)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民法典業委會2021新規第幾條?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特點是,具有濃厚的信息時代氣息。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7、禁止高利放貸
8、保護個人信息
9、增加遺屬形式式
10、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業委會成員人數民法典怎么規定的?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于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后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業委會的人數好是小區總戶數的2%,然后增加一名或者減少一名,選出單數,來保證業主們較高質量的溝通,比如1000戶的小區,1000*2%=20,比較適合的業委會數量就是19或者21。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2.能夠遵守物業管理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3.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能夠較好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
4.品行端正無劣跡;
5.熱心公益事業。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物權法業委會選物業的法律規定?
依據我國物業法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有權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以業主委員會可以成立物業公司,但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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