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編條例講義,合同法是否在新民法典里?
民法典合同編條例講義,合同法是否在新民法典里?
合同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因合同而產生的糾紛,一直屬于傳統的民法調整的類型。2020年國家制定民法典時,合同法作為最主要的民事法律關系,是首先要修訂的部分。所以2021年1月1日起公布實施的民法典中就包括了合同法以及多年來制定的各類司法解釋綜合為合同編,排列在物權編之后。
民法典合同編第791條規定了哪些禁止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
第七百九十一條規定了禁止行為如下: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本條還有不得行為:
一、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二、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民法典合同編有哪些亮點?
九大亮點
法律地位:合同編上升為債法總則,為什么《民法典》不再寫“合同的權利義務”呢?
合同種類:重點關注22+24種合同,為什么不是20種典型合同呢?
用語措辭:整體更加科學準確,大家知道,為什么民法典將最高院的摁手印、合同法的簽字改成按指印和簽名嗎?
合同目的:強調依據合同目的解決分歧,為什么說,合同目的條款是合同條款之王?
國家利益:取消特殊主體保護,為什么《民法典》里面不再出現國家利益四個字?
締約形式:增加新的靈活操作空間,合同簽訂形式還是要約-承諾嗎?
效力規則:五類合同判斷規則全部改變,從有效無效、撤銷、變更、解除、格式合同,統統全部改變。
履行規則:新建債務履行規則,選擇之債,多數人之債,債務人加入等債法原則
裁判標準:從主觀偏向客觀,如果有律師告訴你,合同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你覺得他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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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民法典在合同編首次將什么作為典型合同?
民法典首次將保理合同作為典型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新增的典型合同有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其中,保理合同是指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此外,《民法典》還規范了準合同的定義,即準合同主要指兩類,即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
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編第四編內容?
第四編人格權,人格權編的調整范圍,人格權定義,民事主體的人格權不受侵害,人格禁止性規定,人格標識許可使用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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