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育兒假,2021年育兒假是幾胎w?
2021年民法典育兒假,2021年育兒假是幾胎w?
根據最新修訂的《條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產假九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給予夫妻雙方每年各十日育兒假。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最新修訂的《條例》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對懷疑胎兒可能為伴性遺傳病等其他疾病,醫學上確有需要進行性別鑒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證明,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批準,到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性別鑒定。
5月31日廣東10天育兒假怎么算?
12月1日上午,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規定子女三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凡是在2021年5月31日至本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前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相關政策。
?計生條例的五大變化
變化一:再婚夫妻可生三孩
條例簡化再生育管理,明確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不再對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進行合并計算。
變化二:無需再交社會撫養費
條例刪除與三孩政策不相適應的制約措施,包括刪除社會撫養費征收、婚育證明違法責任和強制執行等內容。
變化三:新增育兒假護理假
根據條例,女方在國家規定的98日產假基礎上,再享受80日獎勵假,總計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產假。
新增育兒假,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兒假
2021年度可以休育兒假嗎?
今年《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印發,這是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后制發的首份政策文件。
文件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
育兒假是否有法律支撐?
沒有。
育兒假國家沒有規定,國家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和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的育兒假和產假。鼓勵市場化方式、公私結合、私人辦公幫扶等方式,完善就業人口和用人單位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了對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修改意見,普遍提出了延長產假、陪產假、增設“育兒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蘇、貴州、吉林、山西6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已獲通過,遼寧、湖南、湖北、陜西、安徽、海南、寧夏、云南8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正處于征求公眾意見階段。
首次增加了新的“育兒假”。夫婦每年最多可以休10天育兒假。
在各省公布的這一輪計劃生育條例修訂中,首次明確提出增加“育兒假”,夫妻雙方各享受10至15天。
其中,在通過條例修正案的6個省份中,江西、四川、貴州都規定,有3歲以下子女的夫妻,每年可以享受10天的育兒假。根據山西省的規定,如果孩子按照規定出生,且孩子不滿三歲,夫妻雙方的用人單位將每年給予15天的育兒假。
江蘇通過《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推進實施育兒假制度,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中明確表示,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或企事業單位設立育兒假。
在《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仍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遼寧、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寧夏等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計劃設立育兒假,規定3歲以下兒童的父母每人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在《海南省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中,還提出3歲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不僅可以享受10天的育兒假,還可以給配偶任何一方每天一小時的育兒時間,直至子女滿3歲。
在陜西的征求意見稿中,3歲以下兒童的父母每人每年有不少于30天的育兒假。安徽征求意見稿將育兒假擴大到6歲以下兒童的父母,每年10天。
產假可延長至350天,男性陪產假可延長至35天。
在上述6個條例修正案通過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條例明顯延長了產假和陪產假:產假增加30天(最多188天),男性陪產假增加15天(合計30天)。
江蘇對原有的產假、陪產假政策進行了微調。該條例的上一版規定,婦女應延長產假30天,男子應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享受15天的哺乳假。新修訂的條例規定,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女方延長產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哺乳假不少于15天。
在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處于征求意見階段的8個省/自治區中,遼寧計劃將男性陪產假增加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省計劃增加產假30天,從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計劃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產假30天(共188天),陪產假30天。
寧夏目前的人口數量
根據陜西征求意見稿,今后在陜西生育三胎的婦女,可休法定產假約350天(基本產假98天,60天,孕檢10天,三胎產假半年)。
四川省育兒假實施意見?
“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視為出勤。”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生育假、護理假待遇落實。”據悉,對照上位法,決定立足促進四川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點圍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配套實施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進行修改,同時強化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的保障,確保相關政策措施盡快落地實施。其中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規定有:一是根據上位法授權,明確了可再生育的兩種情形;二是根據《決定》要求,明確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婚前、孕前免費健康檢查服務;三是明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障母嬰安全和健康、加強生育力保護的措施;四是根據上位法授權,設立了父母育兒假;五是明確了托育服務人才培養、培訓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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