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民法典解讀活動,民法典335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開展民法典解讀活動,民法典335條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時,應當注意最好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否則在產生糾紛的時候,轉讓行為對善意第三人將不產生法律效力。
另外,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土地承包權益,如遇到侵害自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法行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尋求幫助,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民法典1192條的適用和解釋?
民法典 第 第 1192 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 立法者、最高院法官、權威學者 詳細解讀,
關聯法條、典型案例裁判規則 一、法條變遷對照、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1.01.01 施行 侵權責任法 2009 年施行、現已廢止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 35 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 年修正)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 年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民法典397條解讀?
《民法典》第397條規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
該法條就是房地一體原則在抵押中的體現,我們也可稱之為“房地一體抵押原則”。
民法典對于業主關于解除物業合同的解讀?
云青題友的問題,都是純法理問題,不是幾句話能說清楚的。
談一下個人對于這個問題的理解:
一、“”民法典明確業主對物業服務合同任意解除權,更換物業會變的更容易。“”?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合同任意解除權】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這個合同是指的《物業服務合同》,其簽約主體是,甲方業主大會或其授權的業委會,乙方是物業公司。就是說,對于那些成立了業主大會,并且選聘物業公司來管理的小區,業主一方可以行使所謂的“業主合同任意解除權”。
當然,這個權利也不可濫用,一方面,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另一方面,業主要“依照法定程序”,就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還要注意的是,召開業主大會的門檻提高了,就是說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
二、“是不是沒有業委會,只要超過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也可以更換物業?”
我的理解是,只要沒有業委會,那么小區就是前期物業管理階段,這個階段的物業公司是依據其與開發商之間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進行管理服務。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條明確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法定終止條件,那就是: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換言之,你所在的濟寧的這個小區,要想終止與開發商選聘的這個物業公司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并不適用上述“業主合同任意解除權,”而是必須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并對外另行選聘其他物業公司前來服務。
民法典587條解讀?
1.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如下: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本條是關于定金罰則適用的規定。《民法典》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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