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忘記28年房子被占(28年房子被占最新消息)
“遺忘”房子28年,現住戶希望能補償20萬裝修費,你怎么看?
日前,深圳那套“遺忘”28年房子被陌生人入住的事件又有了最新進展:5月20日,現住戶與原房主親屬首次進行了面對面協商,只是這協商的過程挺讓人不愉快的。
張女士的弟弟告訴記者,在協商過程中,現住戶林先生承認了房子確實是張女士的。
隨后,林先生再度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以20萬元購買下來,但是沒有想到在辦證期間,賣方卻失聯了,所以覺得自己很委屈。
林先生在協商中提出要求,說自己愿意騰房,但是希望張女士一方可以補償20萬元裝修費。
需要指出的是,張女士1992年購房時,打完折全額付款是33萬元。而林先生入住據信是2000年或2001年初,他自稱是花了20萬元買入。張女士的弟弟質疑其空口無憑,沒有提供任何資料以證明自己確實存在這次交易行為。
因此,張女士的弟弟當場拒絕了林先生的要求,并限期搬離,“你要補償我就要房租了”。
張女士的弟弟還稱,自己姐姐當初購房時的資料也已經在寶安集團處被找到,房產證最快可以在一周內辦理完畢。
至于林先生一家當初在面對小區物業的盤問時,為何能夠提供出一份據稱是原房主的火化證明,林先生一家在協商中沒有做出進一步的解釋。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的周爭鋒律師對此事解讀稱,如果林先生一家的居住權、占有權都是合法的,那么裝修也肯定是合法的裝修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房主拿了房產證來,也需要基于現住戶一定的補償費用,因為裝修就相當于是給房產增值了。
但如果居住權、占有權都是不合法的,那么現住戶的行為就屬于是侵權了,“人家不追究你的侵權責任就好了,還要索賠什么呢?”
不過周爭鋒律師指出,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開發商有沒有給張女士一方辦理過交房手續,如果沒有這道程序的話,那么張女士找林先生一家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如果開發商完成了交房手續,占有使用權已經讓渡,那么張女士可以追究林先生一家占用使用費的責任。
周爭鋒律師特別強調,因為張女士與林先生一家沒有簽署任何性質的租賃合同,所以是占用使用費,而非網友熱議的租金。但是這個費用最多也只能追究三年,因為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
父母建的房產子兒子辦房產證可以要回嗎?
通常不可以的,一旦過戶,是不能要回的。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房地產轉讓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所以,已經過戶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說不能收回.
除非,發生了合同法規定的以下情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想撤銷贈與行為的原因是這三種情況,即使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那也同樣可以有權撤銷。不過要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過了時效就喪失撤銷權了。

時隔28年突然想起買了套房,上門發現竟住著陌生人是怎么回事?
2020年5月16日深圳一女子在1992年以33萬元買下140多平的房子,28年后才突然想起自己還有這套房。然而她去找時卻發現已有陌生人住進去,小區居民稱那人是撬鎖搬進去的。
1992年,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全款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要知道,92年時33萬元可比現在的百萬還多,93年上海的平均工資才每月400多。而她在付款后,由于很忙,就沒有跟進,后來直接把這事給忘了個干干凈凈。
直到最近才想起這個事,那么,先回去看看,還好房子不會動。憑記憶找到地方后,她竟然發現里面住著人。一打聽,可能都住了很多年了,應該是撬鎖進去的。張女士敲門詢問,但對方很快就關門大吉,在物業打電話也打不通。
不過對于張女士來說,當年只付款,手續沒辦完,現在想證明是自己的房子還是先要辦完手續。不過好在里面的住戶最后表示愿意與張女士協商解決此事,而張女士房子的手續,由于年代久遠,可能還得多花一些時間。
擴展資料
住戶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
律師表示,如果該房產屬于張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 生活晨報大同—時隔28年突然想起買了套房 “鳩占鵲巢”
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辦
房子被他人占用怎么辦產權人出租房屋時候常遇到租期滿了不搬出去的租戶,同樣的,房主購買的房屋還沒住進去就可能已經被他人占用,遇到這種情況很多人感到苦惱,不知道怎么收回被占用的房屋。接下來,律圖小編就來告訴大家購買的房屋被他人占用該怎么辦。
我們經常會發現社會上出現很多莫名侵占他人物品的事情,占用他人房屋就是其中之一,情形多種多樣,不僅有租房到期承租人占據房屋不肯歸還房屋也不付租金的情形,也有無理占用他人房屋的況形。一般遇到這種事情,已經不能通過協商的途徑解決問題,唯一的辦法就是由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者到法院進行訴訟。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這種問題,本文總結出以下辦法為大家解決:
一、房屋占用屬于民事范圍的占用
屬于民事范圍的占用就是上面所說的不返還租賃房屋或無理由占用的情況,如果房主持有該房屋的房產證的話,那么就能證明房屋的所有權,有權要求占用房屋的人搬走。如果對方態度惡劣、蠻橫,始終不肯搬走的話,可以強行將對方趕出家門。
如果對方人數眾多或者對方是強勢一方,不能通過個人力量收回被占用的房屋,那么就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起訴是不錯的方法,一般來說,法院會判房主勝訴,占用人搬離房屋。這里遇到的問題就是,對方接收了判決,但是還是不肯離去,這時建議使用法律的強制力強制實施。
對房產占用產生糾紛的情況下,對方不一定會愛護房屋內部設施、擺設。如果房主在收回房屋的過程中發現內部結構改變,設施、擺設有損壞的,可以要求占用人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如果是租住房屋的,可以按照超出租住期限結算房租,要求對方交納相應的房租費用。
二、房屋占用屬于行政范圍
房主不能夠對房屋進行占用,可能的因素除了他人的占用,還有可能是行政征收。對行政征收的處理辦法不能完全參照民事法律法規,要參照行政法,遵循行政途徑解決。
對行政征收產生的房屋占用,如果其行為本身不符合法規或者在征收過程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沒履行并占據房屋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相對來說比較麻煩。這種情況建議咨詢相關資深律師,對房屋占用的問題比較容易解決。
三、房屋占用起訴的訴訟時效問題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由于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可能很多人不會一開始就知道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我們平時見到的更多的是通過私人途徑協商、調解。但是往往都不能達到目的,并且使他人白白占用房屋數年。
那么長時間的占用后是否還能起訴呢,對民事糾紛案,適用的訴訟時效是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和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也就是說,超過訴訟時效的民事請求不再得支持。不過訴訟時效也有例外情況,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也就是說,就算訴訟時效過了,只要對方還愿意歸還或者補償,也是可以的。
關于房屋被占用的問題,社會上并不少,事實上我們細心留意,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事件出現,甚至房屋被占據幾十年的都有。但是卻有很大一部分人沒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任由他人對自己權益的侵害。這里提醒您,若在這方面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解決,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
九江的房,始終都是姚策的家,換錯人生事件中,房子何時能塵埃落定?
捐肝救子這件事情,本來以為會隨著姚策的離世,而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但是,讓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姚策的離世,對于兩家人來說,并不是結束,而是新的紛爭的開始,這場新紛爭的引發點,就是房子了。這件事情要想落下帷幕,許敏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只有在這個時候,她才能要回屬于自己的房子,方能使得房子的問題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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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錯換人生這件事的新情況出現:婆媳因為房子而爭吵。
錯換人生28年,讓人唏噓不已,在姚策離世后,這其中,除了親生母親和養母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另外,還存在著房子的問題。
現在許敏和熊磊爭吵不斷,熊磊堅決不搬離這座許敏夫妻買給自己兒子的婚房,甚至對婆婆進行語言攻擊,企圖運用語言的力量來打敗許敏。而無家可歸的許敏,也只能起訴兒媳了。
許敏的初衷只是想要回屬于自己的房子,讓自己老了過后,能夠有所依靠,并不想讓事情發展得越來越激烈。但是,這一切抵不過各方的打擊,而這一切爭吵的源頭,還是要從捐肝救子這一事情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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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親捐肝救子,卻發現兒子并非己出。
這一系列的事情,都是圍繞著姚家和郭家這兩個家庭展開的,其中,連接兩個家庭的人,那就是離世的姚策。姚策從小就患肝病,但姚策的養母,也就是許敏,她的家中并沒有這樣的病史,于是,便懷疑孩子是在外面玩耍的時候,不小心被感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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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孩子患病,所以,姚策在小的時候,便被父母帶領著四處去看病,經過一系列的診治,姚策的肝病雖然有所好轉,但還是離開了人世。看著病床上的兒子,許敏心急如焚,只想讓兒子早日康復。許敏救子心切,便和醫生主動提出要求割肝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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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一切已經安排妥當了,但是,在檢查的時候,竟然查出了兒子姚策,不是自己親生的。這晴天霹靂,便狠狠地砸在這一家人身上。一時間,許敏的心情如同打翻了五味瓶,一面是自己病重的兒子沒法拯救的打擊,一面是兒子不是親生的打擊,在雙重打擊之下的許敏,并沒有自暴自棄,而且立刻準備下一步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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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親生的,但是,養育了這么多年,早已經把姚策當成親生骨肉了。現在拯救孩子的辦法就是找到姚策的親生父母,和他們協商捐肝的事情。于是,許媽媽和姚爸爸,便匆匆忙忙聯系了醫院,調查當年姚策出生時的情況。然后用了半年的時間,四處尋找姚策的親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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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了許多的阻力和磨難,許媽媽終于在河南找到了“錯換人生”的另一個對象,自己的親生兒子郭威,以及姚策的親生母親杜新枝。這兩個無辜的孩子,交換了命運,也就換來了完全不同的結局。
姚策在家中一直都是掌中寶,是含著金湯匙長大的,一直以來,他都是個紈绔子弟。姚策的父母對他很好,不僅僅在于讓他接受了良好的教育,還幫助姚策去還創業失敗的貸款。現在的姚策,事業美滿,家庭和睦,如果沒有突如其來的意外,肯定生活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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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姚策來說,許母的親生兒子,過得遠遠不如姚策,甚至有點慘。郭威讀了三年中專后,因為家庭原因,不得不輟學去賣盒飯,他還有一個患有智力障礙的姐姐,郭威需一邊賣盒飯一邊照顧生活無法自理的姐姐。現在的生活,也是非常拮據的,和富生富養的姚策完全沒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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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抱錯孩子非烏龍,為傳香火心思縝密。
許媽媽救子心切,匆忙聯系到了姚策的親生父母,希望他們能看在骨肉相連的份上,救孩子一命。但是,許敏在和郭家溝通的過程中發現,姚策的親生母親杜新枝,也患肝病了。由于肝病的遺傳性很大,所以,姚策的肝病也極其有可能是從親生母親遺傳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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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許敏經過了一系列的調查,發現杜母的兒子郭威,也是在同一家醫院出生的,和姚策出生地一樣,時間也很貼合。這樣的巧合不得不讓許敏懷疑有人動了手腳。
但是,這家醫院屬于正規醫院,應該不會發生孩子抱錯的失誤。況且,攜帶肝病的孕婦,還需要隔離居住,這就更不可能發生烏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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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媽媽抱著滿腹疑惑,于是對杜媽媽一家進行了調查。然后驚奇地發現,姚策生母的丈夫,也就是姚策的親生父親有一個表妹,在這家醫院擔任護士的工作。由于杜母的首胎有明顯的智力缺陷,所以,懷疑杜媽媽一家有某種基因病。為了第二胎能得到健康的孩子,才決定暗地里,把第二胎和其他人進行調換,用以保證郭家的香火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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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媽媽這才回憶起來,發現姚策的生母杜新枝,與她對話時也是疑點重重,搪塞不清。一會兒說自己不知道自己攜帶有肝病,一會兒又說自己早就做好了肝病預防。而且,郭威的年齡也被更改過,三歲之前都沒有上戶口,也沒有給郭威分家里的房子。以上種種的疑點,都指向了事情的真相,那就是一場有預謀的“偷換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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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媳談捐肝救子,說這一切都是炒作?
本來這件事,隨著姚策的離世,本來應該會慢慢平息的,但此時姚策的妻子熊磊站了出來,指出自己的婆婆是在炒作,為了得到社會的捐款和熱度,所以,把捐肝救子這件事,弄得很響亮,搞得滿城皆知。現在達到了她的目的,她就要捐款走人,不管他們孤兒寡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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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磊還表示,在許敏得知姚策非自己親生后,態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還去悄悄的與自己的親生兒子郭威見面。還說,許媽媽所籌到的捐款,最后即使拿到了捐款,她也不會給自己的丈夫換掉肝。事情就這樣產生了分歧,雙方各執己見,那究竟孰對孰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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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熊磊和許敏之間的確有著不可調和的利益矛盾。矛盾的起源,就是姚策在九江的房子。當初姚策新婚需要買房,但是,姚策和熊磊沒有那么多的存款,才求助于母親。于是,為了自己的孩子,許敏便把老房子賣掉給姚策墊付了首付,自己則在出租屋暫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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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姚策去世后,熊磊霸占這座房子不肯搬離,住在出租屋的許敏有苦難言,就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郭威回來看望自己都無處可去,只能打地鋪將就。也為了自己頤養天年,現在的許敏,想把姚策的房子要回來。
許敏想把這座房子賣掉,這樣手中就可以預留出一部分應急錢,以免有什么意外發生。當初兒子去世前,也和母親達成了共識,表示自己離世后,會把房子還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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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姚策去世之后,熊磊卻占著房子,也不管姚策的叮囑,她堅決不同意許敏要回房子。許敏無可奈何,只能求助于大家,當矛頭指向了熊磊的時候,熊磊開始急了,開始指責婆婆的不是,把一些不好的標簽,開始貼在了許敏的身上。一時間,吃瓜網友不知道孰對孰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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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情一再反轉,房子究竟何去何從?
后來,關于姚策和熊磊的為人,也被展現出來了,這也成為了輿論的指向標。兩個人都是啃老族,不工作,又喜歡消費。由于許敏的溺愛,從小姚策便是個紈绔子弟,經常逃課去網吧,還逃學去當銷售員。
畢業后沒考上高中,許敏只能重金把他送到九江的重點高中。畢業后,也是父母給他安排的工作,想要自己創業,最后也落得一無所有。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什么樣的人吸引什么樣的人。熊磊也是個地地道道的啃老族,整天不思進取,所以不擇手段占著房子。現在的她,想辦法抹黑事實,一副丑惡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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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母親節的時候,熊磊更是曬出了與姚策親生母親的合照,但從表情上來看,毫無親情可言,更像是一場表演。
再來反觀許敏,不論姚策是不是親生孩子,不可否認的是,這二十多年來,她給姚策傾注的心血。為了給他看病,把本來生活不錯的家,弄得負債累累,加大宣傳,也是為了能還原真相,給姚策最及時的救助。在募捐過后,因為姚策已經走了,許敏也拒絕了大家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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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是最后的贏家,誰是傷痕累累的受害者,不言而喻。而姚策的親生母親拒絕捐肝,還倒打一耙,把獲得的賠償金,如數地拿走了,沒給姚策和許敏留下一分一毫。
利用自己的親生兒子,大撈了一筆,反而給辛辛苦苦這么久,卻沒得到回報的許敏,潑了一身臟水,還聯合熊磊做了一場“親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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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鴉反哺,動物尚且還有知恩圖報之情,為何熊磊夫妻,不知回報,反而互相傷害呢?如果許敏嘔心瀝血付出了這一切,還要被其他人指責,那真的是現實版的農夫與蛇了。人性的自私,在這件事中,也是體現得很淋漓。
希望許敏,能夠善于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從而要回屬于自己的房子。正義總會到來的,許敏本來她就是這場“錯換人生”的可憐者,也該給許敏一個合理的交代了。
女子買房之后忘記,時隔28年突然想起,發現早已住進了陌生人,是何情況?
現在有些人心大到讓人難以理解,自己的房子竟然多年不去看一下,查看發現被人住了。深圳就發生了一件更離譜的事情,女子28年前買的房,她竟然忘記了這件事,知道某一天她才想起來:28年后去看這套房,發現里面早已經住了人,并且住了不知道多少年了。
張女士的弟弟這樣說,1992年,姐姐在建安一路的華天花園小區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當時花了33萬多。時隔28年,姐姐突然想起了這套房子,過來查看時,發現房子里住進了陌生人。
隨后一群人陪同張先生來到了華天花園小區這套房子里,敲門之后無人開門,防盜門問里面住的人是哪一年過來住的,對方說一直在這邊住。隨后問對方是否知道這套房子的房主,對方說是一個姓林的人。隨后對方不愿再回答問題,將門關閉了。
后來來到物業公司了解情況,負責人表示,物業方面沒有正式摸底過房主的情況,這家人一直住在里面,管理費一直在交。小區居民說,房主很久就不見了,這個信息被現在的這家知道了,然后撬開門住進去了。這家人是撬門住進去的說法,得到了很多小區居民的認同。
張先生的姐姐當時購買房子后并沒有及時去辦理房產證相關手續,手里只有購房合同。目前張女士的弟弟正在正在通過法律途徑拿回房子。真金白銀花了33萬買的140多平米的房子,竟然能忘28年,實在讓人無法理解,可能是家里房子太多了,管理不當。不過現在的價值估計好幾百萬了。
那么這家人非法侵入張女士姐姐家,并且入住了這么多年,那么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對張女士又該如何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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