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費計算(勞動法加班費計算表格)
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怎么算
勞動法規定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是: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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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加班工資怎么算?
按勞動法的規定,一年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加班工資計算如下:1、加班工資的計算: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2、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周末加班工資按2倍計算);3、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法定假日按3倍計算)。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的違法行為,可以向有關部門檢舉。
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一、勞動法加班如何計算工資
不同情況下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加班費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nbsp; nbsp;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nbsp;(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nbsp;(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 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nbsp;(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 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nbsp;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nbsp;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法加班費怎么計算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按 勞動法 的規定, 加班費 的計算方式如下: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 工資 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作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由雙方約定,但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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