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時代特點,中國第一部民法典的特點是什么?
中國第一部民法典的特點是什么?
習**指出,“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并將其特色概括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和時代特色。中國特色,強調立足中國基本國情,回應中國之問;實踐特色,強調解決當代中國實踐問題,尤其是社會轉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回應實踐之問;時代特色,強調回應新時代提出的新問題,回應時代之問。
1900的德國民法典與1804的法國民法典相比的特點是?
有四個方面:一是立法風格和語言方面的差異。因其制定的大背景不同,《法國民法典》通俗易懂、優雅簡潔,處處激蕩著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激情,因此有學者說法典是一部“出色的法國文學著作”,文辭淺顯,對在民眾中的普及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與此相反,《德國民法典》有意識地放棄了通俗易懂性和民眾教育的特點,采用了大量的概念化術語,高度重視其規定的準確性、清晰性及完整性,因此語言抽象深奧、艱難晦澀,《德國民法典》語言古老過時、句子繁復、概念抽象。
二是在形式結構上,《法國民法典》采用“三編制”:簡短的導語(即總則)僅包括6條;隨即是第一編“人”,它首先包括有關“民事權利享有”的規定,接著是有關國籍取得與喪失的規定;第二編(財產及對所有權的各種限制)首先包括了關于物的一般規定,然后是對物權及物之收益和使用權作了規定,繼之為關于用益、使用和居住權以及役權方面的規定;其余全部條款全部歸于第三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之中,這樣安排的結果使法律體系凌亂不堪,法典結構上不夠完善。
《德國民法典》在結構安排上沿用了學說匯纂學派理論的五分法,五部分內容各以一篇設定。在債法、物法、家庭法和繼承法四篇之前綜合有名為“總則”部分的一篇,該篇針對一些確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法律職業者無論是在債法或者是在物法、繼承法和家庭法,甚至在整個私法領域中都要加以運用的法律制度。這種方法類似于“提取公因式”,用這樣的方法可以提高法律的邏輯完整性和內涵的經濟學,從而避免冗贅。
因此梅里曼教授將“無技術性”視為《法國民法典》的一個特征。而德國民法典從起草到最后完成,足足用了22年時間,是從容不迫的精雕細琢的佳作,而比法國民法典晚的近百年里,民法理論和立法技術進步是不可忽視的。
三是在立法思想和內容上有很大不同。《法國民法典》是以啟蒙運動和理性法所確立的信念為基礎的,即一種理性的社會生活秩序為基礎。在內容上,《法國民法典》的債法中首先貫穿的是契約自由原則;《法國民法典》的家庭法仍舊反映出家父權下的家庭狀況:丈夫和父親是家庭的首腦,只有家庭的首腦才享有對子女的家父權。在繼承法中,對既得家庭財產利益的贈與自由于遺囑繼承自由也有極大的限制:對于“處分額”可以自由處分,而對于“保留份”,各家庭成員不僅就法定義務份額享有一種金錢給付的請求權,而且還享有必然繼承權。
在《德國民法典》中,契約當事人形式上的平等與自由資產階級思想顯然支配著契約法,這種法律思想體現為契約自由與契約誠信原則。該法典的侵權行為法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的。不過這個原則已在有關意外事故所致損害的救濟方面被立法和司法判例大大削弱了。
在家庭法方面,《德國民法典》最初也帶有市民社會時代的保守和家長制的特征,有關婚姻生活事宜的決定權和全部的親權只存在于丈夫的一方。不過,在社會與經濟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的今天,立法和司法判例也在以定程度上修改的法典,盡管該法典在總體上仍然基本保持著100多年前的外觀。
四是在形成的法律家類型上,二者各具特色。在德國由一位單一的律師執掌的法律顧問事務所在訴訟中代理一方當事人的事務,在法國卻由辯護律師和訴訟代理人分別受理:前者出席法庭,代表他所代理的當事人發表口頭辯論,后者則處理案件的所有其他事務,諸如文書制作,處理審判初期階段所必要的工作,起草控告和答辯詞以及其他文書,準備書面答辯狀,收集判決,提起上訴,調查執行程序等。
兩國法律家所具有的品德特點也有不同,茨威格特和克茨教授概括為:德國法律家思維透徹、精確嚴謹、學識淵博、對學術論爭寬容大度、構筑法律概念以及把握法律多樣性的能力等。法國的法律家,尤其是辯護律師追求的卻是表達上的明晰而簡潔、能言善辯、風度優雅、言辭有力以及規范嚴謹。
民法典重要性?
民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的規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關于個人或私人的法。如隱私權和信息權,民法就是關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公民或法人等的財產和人身關系方面的法律規范。
從市場經濟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為核心的私權經濟,這個特點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市場經濟的基本主體是私人(指有獨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體),其發展動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標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說民法又是權利法和平等法。即對任何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權利都要平等地保護。如果說憲法重在限制公權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護私權利,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簽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通過強調人性,追求真、善、美,實現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稱為“帝王規則”的誠實信用原則,它要求民事活動要以依此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否則,就在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內容決定了民事權利和義務以及民事行為和責任問題,需要與民法意識、民法觀念的培育和普及有關。民法典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繼承和收養問題,涉及的財產方面的物權以及債權方面的合同問題以及侵權責任問題,都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的四要素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就要求人們不僅要有權利意識,還要有義務意識;不僅要有行為的合法性意識,還要有責任意識。如果一個人沒有民法觀念,那么,他的人格觀念、權利觀念、利益觀念、自由觀念以及責任觀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個政府沒有民法觀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難說是一個法治的政府。因此,民法意識的培養既是全民的自覺行為,也是政府責任。民法典的貫徹實施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的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直接關聯,特別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民法典的實施,會很好地體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國社會已經進入快速發展的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以及司法工作人員,要了解民法典的規范,了解公民權利與義務和責任的要求。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走進千家萬戶。無規矩不成方圓,沒有法律就談不上保障人民權益,要保障人民權益,建立法治國家、依法治國,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將保護人民合法權益向縱深推進。民法典具有中國特色,具有實際指導意義。民法典的誕生不僅整合了新中國成立以來70多年長期實踐以來形成的民法規范,還吸收了中國民族優秀的法治傳統文化內涵,并且具有強烈的以人民為中心的社會主義法律基本屬性,是充分結合了中國國情和社會民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集大成者。民法典通過固根本、穩預期促進發展。人心定才能事竟成,要定人心就要提供好的法治環境,要充分保障人民權益,要為經濟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首先要固根本,這個根本就是以法律形式再次強調市場對經濟的決定地位,強調我國堅定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決心;其次穩預期,用法典的形式保障權益,用更深入的法制化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打消了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為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提供堅強的法律支持。實施好民法典,要廣泛開展民法典宣傳教育工作,將其作為精神文明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抓住機會加強普法教育宣傳,提升公民法律素養,要宣傳好法典條文、闡釋好法律精神、運用好法律實踐,明確社會主體權、責、利的邊界,堅決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不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能力,讓民法典深入人心、融入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真正做到普法惠民。“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志發表了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習**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認同法律、尊崇法律,這就離不開有力有效的宣傳教育。黨的以來,習**反復強調,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播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在這篇重要講話中,***提出了“三個講清楚”的明確要求,為加強民法典重大意義的宣傳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調整規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這是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見的社會關系和經濟關系,涉及經濟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業發展息息相關,堪稱“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比如,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人格權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侵害他人權益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等等。正如習**指出的,民法典實施得好,“人民群眾權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就會更加有序,社會就會更加和諧”。二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規范經濟生活和經濟活動賴以依托的財產關系、交易關系。比如,民法典明確平等保護物權的基本原則,吸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最新表述,等等。實施好民法典,“對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繁榮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是講清楚“實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習**深刻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民法典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在民法典中,很多規定同有關國家機關直接相關,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一方面,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范圍和界限,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另一方面,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
民法典百科全書特征律?
(一)《民法典》具有極強的中國特色,《民法典》編纂始終貫徹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民法典》具有顯著的開創性,《民法典》的開創性體現在歷史維度和編章設置。我國《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是其他國家沒有過的,足以體現《民法典》對人的權利的重視。
(三)《民法典》具有很強的實踐連續性和可操作性,《民法典》不但提供糾紛處理的基本原則,還制定了常見具體問題的處理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1888年德國民法典的特點?
不是1888年德國民法典,應該是德國成文于1896年,1900年1月1日施行的德國民法典。該法典以后為德意志共和國,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繼續適用,現在仍然有效。
德國民法典在體例方面最大的特點就是它的五編制結構,包括總則、債法、物權、親屬和繼承.其中最吸引人的特點是總則的設置,總則的設置是潘德克頓法學的產物。
它的特點是法律概念作為基礎,相對嚴謹和抽象,通過這些概念層層堆積從而搭建起總的系統概念體系,層層遞進一環扣一環.每一個概念在不同的確定情境下都有確定的意義,而且相對獨立和獨特,相互之前不能替代和混用,否則會造成意義發生改變,所以對它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很透徹的理解和感悟,對于其概念的深刻理解必須是非常專業的法學專家才更能熟練和準確的運用和領悟。
德國民法典對民法典后來的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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