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處罰扣分標準2020(超載處罰扣分標準2021小車)
超載60%處罰扣分標準2020
根據不同的車,處罰扣分規則也不一樣。
貨車,貨車載物大于核定載質量5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3.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100%的,一次扣9分;
4.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越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100? ? ?元,記3分;超越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100元,記6分。
2020年超載1人處罰扣分標準是什么?
2020年5座小型車輛超載超過1人的,處以記3分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三)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八)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
2、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3、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參考資料來源:萬源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貨車超載處罰標準2020
1、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2、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4、車貨總質量超過本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限定標準,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 警告 ;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5、有前款所列多項違法行為的,相應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應當累計,但累計罰款數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交規扣分細則》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3、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4、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5、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6、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7、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8、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9、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10、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1、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1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2020年小轎車超載1人處罰扣分標準是什么?
2020年小轎車超載1人處罰扣分標準是:載人超越核定人數未達百分之20的處罰款,記3分;超越核定人數百分之20以上的處罰款,記6分。如一輛普通的5座轎車,如果超載1人,便達到超載百分之20的標準,就會面臨一次性扣6分并罰款的處罰。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荷載總重。當汽車軸載超過標準載一倍時,行駛公路一次,相當于標準車輛行駛瀝青路面2百多次,行駛水泥混凝土路面6萬多次,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的破壞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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