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草案圖片,《民法典》草案添加了居住權,對沒買房的人的積極意義是什么?
《民法典》草案添加了居住權,對沒買房的人的積極意義是什么?
首先感謝今日頭條邀請回答這次的問題。關于《民法典》草案的一些內容解釋以及會對我們有什么影響意義,我在前天的文章中有做出深入的解釋。詳細的可以關注“每日房說”來查看里面的文章,我們這里有對時事的最新解說、辣評,歡迎關注。本次《民法典》草案可以說是首次提交人大審議,本次是詳細的重新規范注解了“物權法”,然后注重起居民的居住權。以目前看來,對沒買房的人積極意義不大。它主要的保障對象是已有房居住的人。主要的意義看重的是后期,這部法典的通過,其實是再為房產稅做“前鋒”,或許意味著房產稅的加速落地時間,這個落實了對房價是有下跌影響。對沒買房的,這個是好事。
《民法典》草案中離婚冷靜期的設計能否改變離婚率逐年攀升現狀?
《民法典》草案中離婚冷靜期的設計是否能改變離婚率逐年攀升的現狀?
我剛好特別關注這件事,我來談談我的看法。我認為可以降低離婚率。
結婚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要慎重考試。離婚也是大事,要深思熟慮,更不能草率。而現在社會很多人都是閃婚閃離,傷了人心傷了感情,也浪費了社會資源。有這樣一種普遍現象:現在的80、90后正是當婚季節。而80、90后多為獨生子女,在家很少吃苦,嬌生慣養。當兩個獨生子女組合成家庭后,面對生活壓力難免要爭吵。誰也不讓誰,誰也不怕誰。上午吵架,下午就去離婚。可能他們第二天就后悔了。象這種情形就特別需要一個離婚冷靜期。它會挽救很多家庭。
離婚冷靜期特別適合那種激情離婚的。而激情離婚的在離婚率中占相當大一部分比例。不然,為啥復婚的也那么多呢?
除去家暴,三觀不正,性格不合本該離婚的外,很多離婚都是欠考慮。離婚冷靜也適合他們。很多結婚數年,婚姻進入疲勞期后,容易鬧離婚。給他們一個冷靜期。兩人就會充分冷靜地考慮:孩子的成長和撫養問題,房子及財產分割問題,甚至以后能否再婚的問題……冷靜期后該離的還是會離。能
不離的就被挽救了回來。挽救了一樁婚姻也就挽救了一個家庭,這不很好么?這種經歷可能讓婚姻更成熟。我看到很多離了婚的人在網上談論自己的前夫或前妻的好。談論自己當初太任性,不懂珍惜。感慨道:“走遍千山萬水,歷盡人間百態,還是發現你最好。”這種人如果當時給他(她)一個離婚冷靜期。相信很多人都不會離婚!離婚冷靜期讓離婚少了些沖動,多了些理性和成熟。
立婚冷靜期是增加離婚成本,讓人不輕易離婚,從而減少離婚率。達到挽救婚姻的目的。我國的簡政政策越來越好,行政審批工序越來越少。簡單到離婚只要兩人身份證和結婚證半小時就搞定。以至于很多人不珍惜。多一個離婚冷靜就是多一道門檻多一級臺階,也是多一道保險。讓人對婚姻多一份思考,多一份敬畏!
綜上所述,我認為離婚冷靜期是可以改變離婚率逐年攀升的現狀。但我最后要說的是:婚姻是神圣、美好的!不要輕易結婚,更不能輕易離婚!
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草案?
中國第1部民法典草案就是民法通則。
中國歷史第一次嘗試編纂的民法典?
1.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嘗試編纂現代意義上的民法典是大清民律草案。
2.1907后(光緒三十三年)民政部奏請編定民律,憲政編查館也請修訂,于是,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為修訂法律大臣,并聘請日本法學家志田鉀太郎、松岡義正擔任總則、物權、債權三編的起草,其余兩編親屬、繼承由修訂法律館會同禮學館起草,具體由朱獻文、高種和分任起草。3.擴展資料:
大清民律草案全部草案于1911年9月完成,即所謂《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編。
第一編總則,分八章三百二十三條,即:法例、人、法人、物、法律行為、期間及期日、時效、權利之行使及擔保;
第二編債權,分八章六百五十四條,即:通則、契約、廣告、發行指示證券、發行無記名證券、管理事務、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第三編物權,分七章三百三十九條,即:通則、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擔保物權、占有;
第四編親屬,分七章一百四十三條,即:通則、家制、婚姻、親子、監護、親屬層、扶養之義務;
第五編繼承,分六章一百一十條,即:通則、繼承、遺囑、特留財產、無人承認之繼承、債權人或受遺人之權利。
五編總計三十三章,一千五百六十九條。草案前三編是以德國、瑞士、日本的民法為典范,后兩編沿襲中國舊律有關內容。但未及公布,清政府就被推翻了。為后來的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制定民法提供了借鑒和參考資料。
民法典草案說明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草案可以理解為民法典的“草稿”,說明是對其進行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條文內容、實施問題等各方面內容進行講解,使人們能夠得意理解明白。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