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冤案(呼格吉勒圖冤案觀后感)
呼格吉勒圖冤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行。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廣泛關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案件始末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
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復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06年08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證實,最快下月開始啟動針對呼格吉勒圖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案情回顧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煙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時后,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被稱為“四九女尸案”。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核準死刑。
時值全國第二次嚴打,對處理暴力犯罪案件的政治要求是“從嚴、從重、從快”。1996年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僅62天。
呼格吉勒圖的三弟,當年只有十六歲的慶格勒圖在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后,在火葬場料理了后事。“我上去摸二哥的胳膊,瘦,非常細的胳膊了,只剩下皮包骨頭。身上還有非常深的繩子勒的痕跡。抬到驗尸房時我看上面還有兩個槍眼,太陽穴一個,后腦勺一個。”
據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云的回憶,頭一槍可能打著孩子躲了一下,沒死,上來又補了一槍。
案件被列為內蒙古嚴打期間的成功案例,媒體廣泛報道,相關辦案人也得到相應的表彰和獎勵。真兇現身
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奸殺慘案。警方鑒定確認,案件系同一人所為。當年10月23日,系列強奸、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
趙志紅被抓獲后供述了27起案件。此人記憶力超常,對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記得較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還是“隱案(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案子)”。趙志紅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
趙志紅(資料圖)
起強奸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卷煙廠的公廁里,并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
這一情況立刻在全國引起震動。盡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持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于呼格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呼格吉勒圖冤案由此而來。而對這起冤案的調查認定和重審程序的啟動卻走上了漫漫之路。

呼格案是怎么回事,簡單的說一下?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煙廠發生一起強奸殺人案,警方認定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于5天后執行。
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華社黨組決定,對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證實: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擴展資料:
2015年1月5日,“趙志紅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歷經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開宣判“趙志紅系列案件”。
據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同時,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這起發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當年即已宣布“破案”。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2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
最終,一審法院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判決趙志紅賠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應從輕處罰。
此前一審法院在宣判時曾表示,趙志紅歸案后主動供述部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與公安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屬同種罪行,屬于坦白情節,不構成自首和立功。
趙志紅雖具有坦白情節,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不足以從輕處罰。
參考資料:中國網-盤點呼格案的始末
請問呼格冤案家屬獲得國家賠償多少萬?
內蒙古"呼格案":呼格吉勒圖家屬領取近206萬元國家賠償。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與尚愛云在家中手拿內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通知書》。當日,呼格吉勒圖父母赴內蒙古高院領取《受理國家賠償費用支付申請通知書》,并且去銀行確認了收到近206萬元的國家賠償金。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呼格吉勒圖父母于當日領取到近206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國家賠償金。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在律師陪同下于3日上午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辦理了支票交接手續;
隨后法院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陪同李三仁、尚愛云去銀行辦理完相關業務流程后,共計2059621.40元的國家賠償金被存入他們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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