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選擇題解析,民法典1210條的理解與適用?
民法典1210條的理解與適用?
《民法典》第1210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對“由受讓人承擔賠償”的理解。規定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只是排除了名義車主責任,受讓人也不一定就是責任的最終承擔者。受讓人指的是機動車的“受讓人一方”,不一定是受讓人自身。因為,受讓人還有可能再將機動車租賃、借用給他人使用。
民法典普法專題講座內容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區教育系統干部職工學法、懂法、用法能力,5月30日,威海市臨港區教育分局舉辦“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專題講座,區教育分局全體機關干部、教研中心全體教研員、各學校幼兒園中層以上干部和部分骨干教師共近300人參加了學習。
本次講座邀請山東頤衡(威海)律師事務所曲律師進行授課,通過理論與案例相結合的方式,從民法典的編纂過程、頒布意義、結構體系、特色規定、對社會問題的回應等方面深入淺出、認真細致地解讀了民法典,對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物權侵權、婚姻家庭、民間借貸、遺囑繼承等問題進行了重點介紹。講座結合教育工作實際,引用大量的案例事例,分析了民法典與學校教育相關的條文,重點解讀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內容,進一步加深教職工對《民法典》的認識和理解,樹牢法治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學習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提高法治思維和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臨港區教育分局將依法治校、依法從教當做重點工作來抓,聚焦青少年權益保護,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組織中小學開展《民法典》主題班會、征文演講等活動,增強學校師生法治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不斷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能力。
民法典中單獨成編的內容?
《民法典》中人格權首次獨立成編,這被稱為民法典編纂最大的創新和亮點之一,6章、51條、近5000字的篇幅,人格權編不僅將以往散落在民法各處的人格權整理收納,更是通過對公民人格權的莊嚴確認和嚴格保護,傳達出民法典對個人的關愛,要讓每個人活得更有尊嚴。那到底什么是人格權呢?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
除此之外,民法典還特別對自然人的人格權作了特殊的規定,即自然人還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人格權的權利主體并非只有自然人,還有其他的民事主體。民法典確認的民事主體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也就是說,除了自然人以外,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也享有人格權。諸如企業的商譽名稱等等,都屬于人格權的重要內容。
2021貴州省民法典知識測試題答案
男 文史 468-577 理工434-547 女 文史 528-584 理工 473-557
根據民法典第1260條規定民法典實行后哪部法律不屬于被同時廢止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2、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沒有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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