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拘(什么是刑拘直訴)
刑拘是什么樣的
法律分析:拘留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處罰措施,刑事拘留是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拘留所的設置和管理,懲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第三條 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拘留所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刑拘是什么意思
刑拘是指刑事拘留。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法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有權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其中,對于違反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之前,也可以先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什么叫刑拘,要判刑嗎?
【法律分析】
刑拘一般指刑事拘留。刑拘后不一定會被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強制措施。是否涉嫌觸犯刑法,先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
認為構成犯罪的,則向對口的檢查院移交案件 建議提起公訴再由檢察機關審查案件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就將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 認為構成犯罪的 則向對口的法院提起公訴 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偵查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會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于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于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什么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這兩個條件。
刑事拘留是一種剝奪公民自由的強制措施。與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相比較,拘留的特點在于完全剝奪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剝奪公民自由而言,拘留與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屬于羈押的一種,因而也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能采用。刑事拘留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予以變更,或者轉為逮捕,或者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者釋放被拘留的人。刑事拘留的對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適用于法律嚴格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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