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友善的含義,什么是民法的第1項基本原則?
什么是民法的第1項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平等原則最本質的內涵就是人格的平等,即形式平等、起點平等、機會平等(否則會影響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同等情況同樣對待。平等原則構建了市場經濟的基礎,在政治層面上也是最為根本的原則。正是在平等的基礎上才能產生近現代社會的各項民主制度?,F代法治社會以貫徹“平等原則”為特征,而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必然要求具體體現為民法所確認的主體的平等地位和責任自負原則、造成損害應根據損益相當的準則進行賠償的原則、對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平等保護的原則等,民法的這些原則都是平等原則的具體體現。民法典倡導什么樣白價值觀?
第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之一。在《民法典》第一條明確了立法目的:“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焙霌P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民法典》立法目的之一,這也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立法史上的一個創舉
民法典立法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一章基本規定,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本條規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并將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合二為一,居于法典首位,這是我國立法的慣例。
一、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又稱為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旨意,是制定本法所要達到的社會目的。從上述條文可見,《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有五個:
(1)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是一個國家民事領域的基本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更是公民私權利的大全和指南。
孟德斯鳩認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這句話充分表達民法典的核心要義:權利法定、私權保護,一部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式的民法典,是“萬法之母”。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實現公民權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具體內容為“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平等、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公民權利法治化。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健全公民權利救濟渠道和方式?!边@是總結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經驗教訓得出的重要結論,是更好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的內在要求,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應有之義。
民事主體即民事關系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民事責任的承擔者。具體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包括民事權利,也包括民事權益。
民法典是權利法典,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是民法典的主要目的。這與現代法治建設的核心“規范公權,保障私權”相一致。
民法典的體系構建也是以民事權益保護為中心展開。其調整的方法主要是通過民事權利義務的設定和民事責任的追究予以實現。
(2)調整民事關系
法律作為一定社會關系的調節器,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具有普遍性、確定性、相對穩定性和國家強制性等特點。其調整功能是通過制定規范界定政府和權利與責任、規定人們的行為準則、賦予人們權利、明確人們義務、確定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和處理程序的方式來實現的。
所謂民事關系,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人身關系、財產關系:基于民事法律行為產生親屬關系、婚姻關系、合同關系、損害賠償關系、物權關系。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調整民事關系,核心是調整權利義務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沿用了《民法通則》中“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其含義等于《民法通則》中的“民事行為”,但是改變了《民法通則》中“民事法律行為”只限于合法行為的含義,民法理論稱之為法律行為。
(3)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
這一立法目的是吸收了《合同法》“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的規定而增加的。
所謂社會和經濟秩序,就是生產、生活、工作、勞動、婚姻、家庭、市場交易秩序;就是人們感受到的人權、自由、安全、平等、公正的秩序;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的秩序;合理、公平、正當競爭秩序和資源配置、財產歸屬和利用的科學合理秩序,國家公權與個人私權、社會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邊界秩序。
我國民法典是由我國的經濟基礎決定的,并受我國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上層建筑制約的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是維護社會和經濟能夠正常運行的有效法律形式。
民法典是私法,但是保護私人利益、個人利益,同時還保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各類所有制組織利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
民法典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的實質,在于維護社會主義社會人民當家作主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在于保障民事權利、增進人民福祉。
民法典既要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又要從社會整體和經濟秩序考慮,維護社會和諧文明和經濟秩序公正井然。
(4)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
任何一部法典的制定都有其深刻的歷史背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因此,立法要先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意味著我國民法典也要體現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所謂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就是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發展要求,就是適應“四個全面”發展戰略要求,貫徹新發展理念。
“中國特色”是對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規律的一個科學總結,是我國民法典具有生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我國立法的一個根本指標。
(5)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入法,德法融合,用法律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價值觀才有可靠制度保障。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本內容: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核心價值觀入法,是德法融合,用法律權威來增強人們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價值觀才有可靠的制度保障。民法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確定為立法宗旨之一,把公序良俗原則作為法律的基本原則。因此,民法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載體,也是公民樹立踐行核心價值觀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如在“北燕云依”訴某派出所拒絕辦理戶口登記案件中,原告的父母在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時,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隨父姓或母姓,也沒有其他正當理由。公安機關拒絕對“北燕云依”進行戶口登記,符合法律規定,恪守公序良俗的要求,維護了正常社會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國家工作人員在從事民事活動過程中應當遵循哪些主要原則?
一、民法典規定在民事活動中要遵循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2、自愿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4、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
5、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典新確定的一項法律原則,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于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慨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項原則還有一種含義,凡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友善五要素?
第一,尊重是友善的第一要義。尊重是社會成員之間相處的一種最為基本的要求。
第二,寬容、禮讓是友善的基本要求。寬容、禮讓是指人與人在相處的過程中要能夠做到原諒別人的過錯與不足,得饒人處且饒人。第三,關愛和互助是友善的理想性訴求。友善是愛的真切表達,是人們在處理現實的人際關系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善良行動。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