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導語(民法典解讀全文)
1月1日起建工優先權行使期限調整 調整至18個月
【導語】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月1日起建工優先權行使期限調整至18個月,這對建工行業算是一大利好,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詳細情況。
1、本次《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與民法典相配套,做了修訂。其中最受關注的是第四十一條: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小編注:原相關規定為六個月)
2、優先受償權期限延長,施工企業重大利好。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作為保障建筑工人利益及時得到實現,維護建筑施工企業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長期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
3、《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p>
4、工程領域普遍存在拖欠工程款,也經常出現結算拖沓而導致結算期限延長的情形。原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優先權行使期限為六個月,容易出現承包人因未及時起訴主張優先受償權,因行權期限過期而喪失優先受償權。之前出現過很多案例:施工單位起訴時超六個月,要求優先受償權被法院駁回。
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已由原“6個月”變更為“18個月”,進一步放寬了承包人的行權時間,更加維護了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對建筑施工企業來說無疑是一項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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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屏幕突然不受控,可能是由于以下幾種原因所造成的: 原因一:觸屏操作可能有誤,點擊時手指準確觸碰到按鍵位置,滑動時手指與屏幕保持接觸。 如果是虛擬按鍵手機,為防止誤觸上方圖標,在虛擬按鍵的最上方設置了很小的盲區,點到了盲區就沒有反應。 原因二:如果是手機充電或連接電腦時屏幕出現自動跳屏,可能是數據線和充電器不是原裝適配,電壓不穩定而跳屏,建議用華為標配數據線和充電器。 原因三:部分第三方軟件比如“一鍵鎖屏”會與系統自帶的鎖屏沖突,導致跳屏的現象,如跳到鎖屏界面、相機界面等情況。建議卸載第三方“一鍵鎖屏”等類型的軟件。 原因四:手機運行軟件過多會導致觸摸屏無反應,這時可以重啟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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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可以用于處理2019年發生的案件。 實際上,用民法典處理與適用原來的《侵權責任法》處理,并沒有任何區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感情不和離婚一方不離怎么辦(另一方怎么辦)
導語
離婚,有的夫妻相對輕松,商量好有關合同,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離去《離婚證》就可以了??墒?,對于離婚夫妻有不同意見者,就要經過法院了。對于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堅決離婚的,在過去法官是難以判離的?,F在,《民法典》實施,這種情況也容易判離婚,但是一個充分必要條件就是要求離婚者分居必須一年以上。
正文
離婚,現在也是一種習以為常的事了。可是,離婚的難易卻有很大差別:有些夫妻商量好相關事宜,簽定了離婚合同,到民政局辦理手續就好了,有些夫妻要鬧到法院,讓法官判明事非了。經過法院判處離婚的夫妻,往往是一方認為緣分盡了,另一方認為還可以在一起湊合,于是這樣夫妻的離婚便走向法庭。夫妻走向法庭要求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另一方堅決要離,這樣的婚姻如何才能結束,我們看看《民法典》給出的答案。
時琴與丈夫因為離婚鬧到法庭,她能離成嗎?為此她專門請了律師
時琴在北方山區的農村長大,是家中的老大,自小任勞任怨,孝順父母。在婚姻選擇上一直挑揀,她沒別的要求,就想找一個城里人,所以挑挑揀揀的就成了大姑娘。侯恩家在縣城,屬于郊區人,母親沒有文化,父親在一家設備廠工作。侯恩長得可謂一表人才,要身高有身高,要模樣有模樣,平時善于勾搭女性。因此耽誤了學習,上學不行,中學畢業后就在家混,現在開一家貿易公司,混口飯吃。別看侯恩善于談戀愛,可是他的條件非常高,一般的就是玩玩而己,玩膩就拉到,結婚不可能,所以到了30歲了還是單身一人。30歲的男人還沒有結婚,在縣城來說就比較危險了,一般是光棍的料啦。所以,在侯恩30歲那一年,侯恩的父母就比較著急了,發誓在31歲之前一定要讓兒子結婚。于是老兩口勸說兒子找媳婦會生活就可以,摸樣一般就說得過去,意思是不要太挑了。在勸說兒子的同時,老兩口又不斷聯絡親戚朋友及媒人,要求她們給兒子介紹對象,同時放風出來,介紹成功必有重賞。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一時間侯家就忙開了,侯恩忙著不停地與女人見面,其父母忙著接待親戚朋友、媒人。忙了一陣子,侯恩的媳婦仍沒有消息,縣城不大,大家都互相了家,好的人家不愿意他,差的他也不愿意別人。熱鬧過后的一個星期天,侯家又來了一位女性,50多歲,是當地有名的媒婆。她這次過來是給時琴提親的,憑她的三寸不爛之舌,把時琴夸成了一朵花。侯家原來對農村女性是不感興趣的,可是經過一番折騰,又不得不降低條件,農村的條件好也可以。聽媒婆介紹了時琴的情況,就答應見一面。不想見面之后,見了身材修長瓜子臉的時琴,侯恩的眼都直了,兩人又聊得痛快,就這樣兩人就定下婚事。因為兩人都不小了,都怕夜長夢多,所以兩人認識不到兩個月,就定了結婚的日子。這個日子離侯恩的31歲還差三個月,等于侯恩提前完成了父母的任務,這讓侯恩父母笑得合不攏嘴,當然大力支持。
結婚的時光是美好的,可是這種美好對于時琴來說有點短暫。結婚不到一個月,侯恩就露出了他的本性。由于疫情原因,侯恩企業的外貿生意受到嚴重影響,企業有微博盈利變成虧損,有小虧變成大虧。虧損也沒事,你想辦法彌補啊,找別的事情做啊,他不是這樣想。見公司不行了,他也不管了,就開始放縱自己。游玩、吃喝、與朋友打牌等等,整天逍遙起來。時琴心想這樣不行啊,別的不說總要過日子吃飯啊,再說娘家父母還對自己期盼支援啊 。于是時琴就苦口婆心地勸丈夫,一是堅持,二是找出路??墒?,侯恩是死活扶不到墻頭上去,他對時琴的新鮮感已經過去,而且也沒想過好好過生活,不僅不聽時琴的勸告,而且還開始動手打時琴。這還不算完,又開始與舊相識眉目往來,有一次讓時琴酒店抓個正著。在酒店抓住侯恩與時琴相識后,侯恩一點不臉紅不羞愧,與時琴說大家只是玩玩。 這個事讓時琴對侯恩徹底失望,她看不到未來,看不到希望,于是下定決心與侯恩離婚。
侯恩聽說時琴要離婚,堅決不同意。侯恩有侯恩的想法:第一,他認為男人離不開女人,在家有老婆,在外也會有女人。第二,男人玩女人是天經地義的,不僅他玩,其他人也在玩,這個時候候早晚會接受會理解的,只是時間問題。第三,男人還是要有個老婆,還要傳宗接代,相比起來時琴是不錯的,所以為了傳宗接代他要有老婆,這個老婆就是時琴。經過反復考慮,他堅決不離婚,可是他也不想改變自己。怎么辦,時琴決定起訴離婚。時琴清楚記得,過去她有個親戚離婚,男方怎么都不同意,兩人在法庭鬧了五年之久都沒有離成,最后她的親戚因病含恨離開了這個世界。
現在訴訟離婚怎么走,是不是也與過去相同,想到這些她就不寒而栗。既然離婚的決心已定,自己又不知道該怎么辦,她就聘請了有關律師。律師聽了她的情況,告訴她現在離婚相對過去容易,但她要這樣做:01,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根據她的情況,一般來說法院第一次不會判離婚;02,第一次不判離婚后,你與丈夫分開生活。分居一年之后,再提起離婚,這時法院一般都會判你們離婚。因為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分居一年以上提出離婚的,原則上同意離婚。 根據時琴的具體情況,律師建議在法院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后,時琴就遠走他鄉到外打工,讓侯恩找不到。等一年后再回來,如果到時候侯恩改正好了可以考慮繼續生活下去;如果侯恩一如既往不思悔改,再提離婚基本就能成功了。時琴覺得律師說得有道理,決定按律師說的做。
結束語
對于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這樣的離婚往往是比較惱人的,主要是時間跨度長、變數多。在2020年以前,這樣的離婚法院有時候要判幾年都不準離婚。2021年,《民法典》實施,對這種離婚狀況有了新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如果第一次法院不能判決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后,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所以,《民法典》實施后,夫妻離婚變得容易了。但是要注意:
第一,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必須要在第一次宣判一年后,因為法律規定的分居的時間必須滿一年。
第二,這種離婚的時間比過去大大縮短,但也需要一年半至兩年的時間,這個離婚者心里要有數,不要著急。
第三,為了婚姻的長久幸福,兩人婚前要多了解,不要急于結婚。因為結婚之后是實實在在過日子的,所以婚姻需謹慎。
德國民法典和法國民法典的異同
一、立法風格和語言方面的差異。
1、《德國民法典》有意識地放棄了通俗易懂性和民眾教育的特點,采用了大量的概念化術語,高度重視其規定的準確性、清晰性及完整性,因此語言抽象深奧、艱難晦澀。
2、《法國民法典》通俗易懂、優雅簡潔,處處激蕩著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激情,因此有學者說法典是一部“出色的法國文學著作”,文辭淺顯,對在民眾中的普及做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二、形式結構上不同
1、《德國民法典》在結構安排上沿用了學說匯纂學派理論的五分法,五部分內容各以一篇設定。在債法、物法、家庭法和繼承法四篇之前綜合有名為“總則”部分的一篇,
該篇針對一些確定的基本法律制度,即法律職業者無論是在債法或者是在物法、繼承法和家庭法,甚至在整個私法領域中都要加以運用的法律制度。
2、法國民法典》采用“三編制”:簡短的導語(即總則)僅包括6條;隨即是第一編“人”,它首先包括有關“民事權利享有”的規定,接著是有關國籍取得與喪失的規定;第二編(財產及對所有權的各種限制)首先包括了關于物的一般規定,
然后是對物權及物之收益和使用權作了規定,繼之為關于用益、使用和居住權以及役權方面的規定;其余全部條款全部歸于第三編“取得財產的各種方法”之中,這樣安排的結果使法律體系凌亂不堪,法典結構上不夠完善。
三、立法思想和內容上不同
1、《德國民法典》中,契約當事人形式上的平等與自由資產階級思想顯然支配著契約法,這種法律思想體現為契約自由與契約誠信原則。該法典的侵權行為法是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的。不過這個原則已在有關意外事故所致損害的救濟方面被立法和司法判例大大削弱了。
在家庭法方面,《德國民法典》最初也帶有市民社會時代的保守和家長制的特征,有關婚姻生活事宜的決定權和全部的親權只存在于丈夫的一方。
2、《法國民法典》是以啟蒙運動和理性法所確立的信念為基礎的,即一種理性的社會生活秩序為基礎。在內容上,《法國民法典》的債法中首先貫穿的是契約自由原則;
《法國民法典》的家庭法仍舊反映出家父權下的家庭狀況:丈夫和父親是家庭的首腦,只有家庭的首腦才享有對子女的家父權。
相同點
《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概括了在歷史發展的某個階段上法國人民和德國人民對法律所作的貢獻,它們的頒布使世界法典化的進程達到了最高潮,這兩部法典在民法的發展史上形成一個新的轉折點。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法院網——《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比較分析
如何快速離婚(如何才能快速離婚)
導語
2021年《民法典》實施了,也就是說新的婚姻法也就實施了,這是關系到每一個百姓的大事。婚姻,有結婚也就有離婚。關于離婚,《民法典》實施前后時間規定肯定不同了,雙方自愿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者多了一個月的冷靜期。一個月的冷靜期,對于離婚者來說是漫長的。那么,2021年以后,有沒有快速離婚的方法呢,當然有,前提是:雙方自愿離婚且就孩子撫養、財產分配、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至于辦法,本文告訴你。
正文
2021年過去了大半,有些過不下去的夫妻想離婚。對于想離婚的夫妻多數當然是希望辦得越快越好,可是當他們辦理的時候卻發現離婚沒有原來那么容易了。因為新婚姻法實施了,按照規定即使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且是自愿離婚,民政辦理離婚的部門也要給一個月的冷靜期,冷靜期過后才給辦理。很多人在問,新的婚姻法實施后,難道沒有快速離婚的方法了嗎?辦法當然是有的。
袁與小涵要離婚,經律師出招,只用幾天就解決了
小袁與小涵都是事業型的人物,結婚多年了,兩人沒有孩子,都以做事業為主。兩人沒有孩子,不是兩人不能生,而是婚前說好的先做事業。結婚幾年,晃來晃去都30多歲了還沒有孩子,女方沒什么事,可是男方坐不住了。一是看看別人與自己同時結婚的,大部分都有了孩子,而他們兩個人仍然孤苦伶仃,小袁心里不是滋味。二是小袁的父母催促??吹絼e人的兒子才20多歲都當爸爸了,自己的兒子30多了還沒動靜,老兩口心里著急,不斷地催促小袁。三是社會的閑言碎語讓小袁非常難受。有人看他倆結婚多年仍沒有孩子,就造謠說他們有問題,各種謠言都有。小袁是個有名的孝子,父母的話是一定要聽的,再者小袁自身也確實想早早抱上兒子,于是就與妻子小涵商量要孩子的事。 可是小涵的事業正處于關鍵時期,堅決不能當下要孩子,于是小袁與小涵兩個原來要好的夫妻進入了冷戰期。
按小袁的想法,冷戰個一兩個月小涵會改變想法的。時間到了2021年的5月,兩人冷戰半年過去了,事情沒有得到改觀,小涵反而給小袁下了最后通牒:目前生孩子不可能,以后是否要孩子要根據事業而定,如果事業搞不好孩子可以不要;如果小袁急于要孩子,兩人就離婚吧。小袁聽了小涵的話,知道小涵是認真的,因為他對小涵太了解了。經過認真考慮,小袁征得父母同意,就答應了小涵離婚的想法。既然大家都同意離婚,小涵想早日解決,這不是怕對方變心的問題,而是專心搞事業的需要,小涵太注重自己的事業了。按現有的婚姻離婚辦法,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有一個月的冷靜期,要順當離婚最快也要一到兩個月時間,太磨人了。有沒有時間更快的方法?小涵有位同學是位民事律師,小涵告訴了同學自己的想法,這位同學考慮了一番,如此這般告訴小涵要這么做。
小涵回到家與小袁商量一番,兩人決定走法律程序,小涵到法庭起訴小袁離婚。法庭接了小涵的訴狀,研究了兩人的狀況,決定先調解,調解不成再走法律程序。過了幾天,小袁與小涵接到法院通知調解,在法官的調解下兩人達成了調解結果。根據調解法院很快就給了離婚調解書,從兩人決定離婚不到半個月就離婚了。在新的婚姻法既《民法》實施后,這個離婚速度是不是很快了,你自己考慮吧。
結束語
《民法典》實施后,也是我們新的婚姻法實施的時間。新的婚姻法對夫妻離婚做了新的規定,這就是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的時候,為了防止后悔反悔現象的發生,增加了一個月的冷靜期。冷靜期過后,如果雙方沒有改變初衷,仍堅持按原來談好的條件離婚,民政部門才給予辦理離婚手續。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民法》實施后,即使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時間至少要一個月以上才能離成。而一個月的時間什么變化都會發生,原來同意離婚的可能返回不離了,所以有人說新的婚姻法實施后,離婚變難了。
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雙方想離婚還是可以快速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01,雙方同意離婚,并就離婚的孩子撫養、財產分配、債務處理形成統一意見。
02,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一定的條件,男女雙方要清楚了解并一定要配合,形成統一行動。
所以,在新的形勢下快速離婚的辦法還是有的,但要有兩個前提:一是雙方都自愿離婚;二是雙方就孩子撫養、財產的分配、債務的處理形成一致意見。這與民法典實施以前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要快速離婚采取的途徑不同了,以前是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就可以了,現在是需要法院走一遭才可以。
如果兩人有一人同意離婚另一人不同意,或者兩人不能就孩子撫養、財產分配、債務處理形成統一的意見,對不起只有法庭相見了,這樣的離婚方式真的是不能快速解決的,短的幾個月長的一兩年都有可能,短期內解決想都不要想了。
世界那么大,人口那么多,人與人之間相見已是不容易,男女之間能走在一起結為夫妻更不容易,所以婚姻能延續盡量還是延續吧,離婚不能徹底解決問題,除非你離婚后不在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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