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我們的生活(民法典與我們生活的故事)
民法典的實施,對我們的生活有何影響?
民法典的誕生就是為了保護我們每個人擁有更好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我們每個人都應該感謝他的誕生。那就是我們每個人的正義天使。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只要我們每個人都遵循里面所說的。那么這個世界就會明亮了很多。它對我們的生活影響太大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我們來看看有哪一些對我們的生活比較影響大的:
第一條 離婚冷靜期
這一條就有一點爭議大了,我在這里也簡單的說一下,因為我之前也有一篇是針對這這一條規定所展開說的。今天就說他其中的好處吧:離婚冷靜期主要的好處就是那些因為沖動而離婚的人,有這么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在冷靜的思考,萬一他們不想離婚了呢?
?第二條 孩子給游戲大額的充值
可以退款,這一條就真的太人性化了。不難看到,現在的孩子很多都在上了近視眼鏡,除了認真學習的學生之外,還有很多是打游戲的小孩,他們玩的都是父母的手機去打游戲,有的也有自己的零花錢去充值游戲。當然這里的大額充值是大到什么程度都不知道了,所以即便可以退款的情況下,父母還是要多多監督自己的孩子。
第三條 在職場校園被性騷擾
面對性騷擾,要勇敢的說不,背后有法律幫你撐腰的。一定要說出來,不要讓那些可惡的禽獸活的那么瀟灑,應該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第四條 高空拋物
現在走在路上也是杞人憂天了。要么就是道路坍塌,要么就是被人砸到東西?,F在法律規定等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傷,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這幾點我認為是在我們生活中經常發生的影響比較大的,其他的還有很多你們自己去看吧。

談談民法典與社會生活有哪些關系
民法典與社會生活有以下關系:
1、民法典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比如對居住權就作出了規定,將高空拋物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寫入了法典中;
2、促進婚姻家庭關系的和諧穩定,民法典推出的婚姻冷靜期、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等都是促進家庭和諧的體現;
3、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創設“好人條款”、“英烈條款”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調整范圍】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正式生效,民法典將給你的生活帶來哪些影響呢?
《民法典》提供了更好的民權保護,使公民享有更高的尊嚴,并享有各種民權,如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婚姻自治權和各種財產權,民法典誕生于中國社會轉型和數字網絡經濟發展的新時代,加快國家法治建設,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標準合同條款由于其便利性和經濟性而廣泛用于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
許多經營者通過不公平的合同標準條款,利用自己的優勢將弱勢群體的意志強加于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在這方面《民法典》明確規定,如果使用標準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標準條款的一方不履行提示或解釋的義務,導致另一方不予重視或理解,如果合同條款具有重大意義,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會成為合同的內容。
民法典擴大個人信息保護范圍,近年來犯罪分子竊取了個人信息,并在在線平臺上出售了個人信息,從而造成嚴重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隱患,民法典增加了相關的法律規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權利人同意,否則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搜索,監視私人空間,例如其他人的房屋和旅館房間,而且民法典也明確了各方責任。
鑒于在司法實踐中難以識別侵權人,從而導致高空一個人扔東西,整棟樓都要賠償的問題,只有在調查后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情況下,賠償的規定可能造成損壞的建筑使用者應適用,如果在建筑物的使用者賠償后發現侵權人可能造成損害的,則他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此外建筑物管理人員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對依法不履行安全保證義務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對生活產生了哪些影響
影響如下:
一、明確家庭成員的范圍
《民法典》第1045條明確了親屬、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具體范圍,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家庭成員。
二、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三、明確日常家事代理權
《民法典》第1060條規定,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與《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新增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內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收益。
五、明確了夫妻債務的范圍
六、不離婚的情況下也可以分割財產
七、有正當理由時父母和子女之間可以起訴確定是否具有親子關系
八、離婚冷靜期
九、新增一種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和一種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十、強化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
現實生活中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般是女方,但這一部分的價值并沒有得到充分承認和補償,《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家務勞動付出較多的一方才可以要求對方補償,而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大多默認為共同財產制,根本無法適用這一條的規定。
供參考。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