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量刑標準(少年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 搶劫罪 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觸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1)入戶 搶劫 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怎么處罰搶劫罪 1、構成搶劫罪的,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搶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三次或者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搶劫致一人重傷,末造成殘疾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依法需要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搶劫的次數、數額、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 刑罰 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 輕微傷 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 傷殘等級 一級,可以增加二個月六個月的刑期; (5)每增加搶劫一次,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三年的刑期; (6)搶劫數額未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搶劫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個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部分第1條第(2)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持 管制 刀具等搶劫的; (2)流竄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 (2)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 只要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 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 刑法 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 立案偵查 。一旦被控搶劫罪,最好請專業的刑辯 律師 介入,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搶劫罪量刑的標準是什么
一、 搶劫罪 量刑的標準是什么 搶劫罪根據罪行輕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來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入戶 搶劫 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如何認定搶劫罪 (一)搶劫罪是必須有行為人的暴力實施搶劫的行為作為前提的,而且在發生暴力之前或者發生暴力過程中就有要搶劫被害人的財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不能認定為搶劫罪。 2、如果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實施暴力行為,在此過程中產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搶走或者奪走被害人財物的,則成立搶劫罪。 (二) 盜竊罪 、 詐騙罪 、 搶奪罪 轉化為搶劫罪。 行為人在實施詐騙、 盜竊 、搶奪中,尚未取得財物就被他人發現,為了繼續非法取得財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直接認定為搶劫罪。在這里,轉化型搶劫罪中暴力、脅迫行為的對象是沒有沒有特別的限制。 例如,行為人在被害人家里盜竊財物,出門遇見人,以為是事主,為抗拒抓捕而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仍然成立搶劫罪。 (三)搶劫罪中的結果加重犯。 搶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再另行判定 故意傷害 致人死亡或者 故意殺人罪 ,而是成為了搶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在故意殺人而搶劫的情況下,沒有將人殺死的,則成立搶劫罪結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搶劫罪的既遂標準。 搶劫罪原則上以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為標準,即只要行為人強取財物的行為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就是搶劫罪的既遂。 要注意的是,行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產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進而取走財物的,不是搶劫罪。強奸之后產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財物的,應該認定為 強奸罪 和盜竊罪, 數罪并罰 。還有要知道的是,犯罪情節、作案動機、 自首 、 立功 等也是量刑的重要考慮因素,具體情形建議咨詢 律師 。
搶劫罪量刑標準?
搶劫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犯搶劫罪,作案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行為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為,未達到“數額較大”,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具有下列情節之一,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詐騙、搶奪接近“數額較大”標準的;入戶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詐騙、搶奪后在戶外或交通工具外實施上述行為的;使用暴力致人輕微傷以上后果的;使用兇器或以兇器相威脅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次數、數額,手段、致人傷害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三百五十元或每增加三百五十元(貧困山區縣、市為二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搶劫二次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6)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持槍支之外的械具搶劫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犯搶劫罪,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八種法定嚴重情節之一(即:入戶搶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的,除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搶劫次數、數額、手段、致人傷亡的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搶劫財物數額滿二萬元(貧困山區縣、市一萬元)后,每增加二千五百元(貧困山區縣、市為一千五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 (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搶劫次數超過三次,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4)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重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造成十級至七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結果加重情形之一,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9)持槍支之外的械具搶劫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相應增加或減少刑罰量: (1)教唆他人搶劫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的,對教唆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為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實施搶劫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4、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搶劫對象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考慮,量刑起點和基準刑依照上述規定確定。

搶劫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關于搶劫罪的量刑標準為:行為人通過威脅、暴力或者其他方式搶劫他人財物的,依法可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罰金處罰;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則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行為人的財產:
1、實施入室搶劫的;
2、在公共汽車、地鐵、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第三方金融機構的;
4、行為人實施多次搶劫或搶劫金額巨大的;
5、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導致人員出現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
6、假冒軍警人員實施搶劫的;
7、行為人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救災、抗洪、防疫、救濟等物資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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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量刑標準金額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搶劫罪中關于數額的標準一般是:500-2000元是數額較大;5千—2萬元是數額巨大;3萬--10萬是數額特別巨大。
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多次搶劫并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入戶搶劫并且數額巨大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時具有兩種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三年。搶劫取得財物數額巨大,超過1萬元以上的,每增加5萬元,基準刑增加一年。搶劫多次,次數超過6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次數超過10次的,基準刑增加一年六個月。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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