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講的就是規矩,為什么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
為什么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
《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工作休戚相關,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所有制,小到普通百姓的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權利保護等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
紀法和民法典的內容怎么寫?
紀法和民法典的內容寫法如下:學好用好《民法典》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內容,也是紀檢監察干部依法履職、規范用權的必然要求。如何精準做好貫通。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將其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來抓,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
樹立法治意識,保障人民合法權益。現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規范公權力,保障私權利”。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簡單來說,公權力來源于私權利,是私權利的保障;私權利對公權力具有制約作用。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其權力來源于人民的授權,理應以保障人民權利為目的;同時,作為公權力的監督者,其職責在于監督公權力在紀律和法律的軌道上運行,不得侵害人民利益。《民法典》是私權利的保護法,紀檢監察干部應當樹立法治意識,自覺運用《民法典》,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同時,監督《民法典》實施,及時發現、糾正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
嚴格依紀依法,規范行使公權力。一方面,《民法典》規定的私權利與黨內法規、《監察法》規范的公權力有著不同的法律適用規則。對私權利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但對公權力而言,“法無授權不可為”。因此,紀檢監察機關行使職權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不得超越黨規黨紀、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也不得違反行使職權的程序規范。例如,“12+3”項審查調查措施中,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規定只能由監察機關行使的,沒有監察權的紀檢部門不得行使,比如留置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要求公權力的行使不得以侵犯公民權利為代價。比如,在紀檢監察工作中,運用審查調查措施,不得侵害公民合法權利:凍結財產,不能超過涉案部分,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財產權;調取信息,不得隨意擴大范圍,并且需要依規依法嚴格保密,以保障公民的個人隱私權。
精準適用紀律法律,順暢貫通執紀執法。在法律規則的分類中,有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等,不同種類的規則有著不同的適用方法。例如,任意性規則,允許人們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選擇,可以選擇適用、也可以選擇不適用或者變更適用該規則。在強調“私法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民法領域,《民法典》中的很多規則都是任意性規則,人們在選擇不適用該規則時,我們應當尊重他們的意思自治,而不能錯誤地認為其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進而適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紀法銜接條款。無論是適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紀法銜接條款,還是把握監督執紀工作與監察法、刑法、刑訴法的聯系,都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具備較強的紀法貫通能力,能夠精準適用紀律和法律,正確把握執紀和執法的尺度。
民法典有五篇嗎?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民法典不是五篇,是八編。
1、民法典是我國首部以法典形式公布并實施的法律。其分為八編,共計1260條:第一編是總則,第二編是物權,第三編是合同,第四編人格權,第五編是婚姻家庭,第六編繼承,第七編是侵權責任,第八編就是附則。
2.民法典是一部百科全書,關系著我們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是我們每一個中國人必須掌握的基本規范,其適用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產生的所有民事法律關系。這里的領域包括領海,領空,領地,領地包括延伸異議上,例如航空器,車船等屬于中國或者懸掛中國國旗,這里有個印象最深的畫面《戰狼2》,為了救助國人,采用手舉五星紅旗穿過混戰區時,雙方立刻停戰讓中國人通過,即就是懸掛了中國國旗,屬于中國領域范圍受到中國法律調整的基本象征。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之前產生的民事法律關系參照之前的法律規定來調整,之后的將以民法典來調整。
最后,感謝您的閱讀,我將持續關注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知識點學習,并更新。
民法典有必要讀嗎?
民法典是我國第一部民法典,是一部調整各種民事法律關系的一部重要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和百姓生活最為密切,息息相關。非常有必要學習掌握了解。
民法典的典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其第一章有十二條典型基礎性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條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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