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跳單的修改,中介只帶看一次房,我自己找到房東算跳單嗎?
中介只帶看一次房,我自己找到房東算跳單嗎?
我說點你忽略的東西,中介存在不是幫房主找客戶,幫客戶找房子這么簡單。
至于分析市場,分析經濟,那全都忽悠人的,那個地段好賣那個戶型好出手這個他們到是門清。
正面回答你的問題,你即使找了,即使中介知道了,即使你們自己交易了,從法律角度講你的確違法了,大部分中介不會真的去維權,時間層本和精力太高,不值當,是怕你碰到個愣頭青,那你可能真會出事情,好幾個月沒開單,心里壓力和生活壓力真會逼這小伙子做出什么出格的事兒,我同事干過,現在還監獄待的呢!
在者,房主怕賣便宜了,客戶怕買貴了,你們兩頭永遠不會達成統一滿意的價格,如果你豪橫,有錢,那另當別論,或者房主樂善好施那你們會交易的很順利,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這時老中介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客戶和房主的心理變化老中介心里一清二楚,他的目的是為了成交,至于賣便宜買貴了他根本不在乎,表演開始了,一邊壓價一邊提價,撮合的差不多了見面簽合同過戶就基本完成了,細節就是客戶資質和房主房產權屬還有水電煤氣這些小問題。
一,你自己找房主你肯定是要么買貴了要么房主不賣了,這里聽我把幫你分析一下房主心理變化過程,你自己上門找說明這房子你中意,那主動權就在房主手里,接下來就是談價格,你都自己上門了那還談個屁。
二,假設你價格談好了,心滿意足的第二天準備過戶了,房主有很大幾率不來,你要問為什么?因為他晚上各種打聽,各種思考,覺的賣低了,或者覺的市場可能以后會大漲。
三,即使房主來了,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你們倆者肯定有遺漏的,一來二去就不信任了,房主覺的你是騙子,客戶覺的房主想黑我定金,交易中止!
最好的解決辦法,找另一家中介,談中介費,讓他去談這套房子。但是如果這房子性價比高,等你讓另一個中介談的時候這房子賣完了!因為房主交易收的是凈房價,他與其跟你走還不如找個中介拖低更穩妥點!
遇到醫院上班的小兩口自己找的房主,最后房主不賣了,這是我親手帶看的。遇到過臨街頂樓的房主,客戶都拿出定金了,房主接了個電話不賣了,其實這兩單能成,操作過程沒注意客戶和房主的心理變化,黃了。
網紅“跳單”為何輿論兩極分化?法律如何認定跳單行為?
關于題主:網紅“跳單”為何輿論兩極分化?法律如何認定跳單行為?這個問題,不妨跟著我看看具體的情況,或許可以給你更多的判斷。這件事情我們分三個部分來看:
一、【中介到底有沒有泄露“跳單莎”的隱私?】全網友爭議最大的一點爭議是:中介暴露了“跳單莎”的隱私。中介問:“跳單莎”是不是買了這個房子?“跳單莎”說:沒買。說:買房這么大的事情肯定要我回家一起拍板。如果“跳單莎”確實沒有買這個房子,中介爆出的房源信息就不能算是“跳單莎”的實際居住地址。中介曝光的是“跳單莎”明確確認的【沒有買入的房子的地址】。你沒買這個房子,人家把你沒買的房子信息說出來跟你核對,這是哪門子隱私泄露?
假如真的是被冤枉的,直接把聊天記錄全部發出來不就真相大白了?
不知道是不是做賊心虛,掐頭去尾的有啥意思,既然出來澄清了就大膽的把聊天內容發出來,讓大家看看孰是孰非
二、1500萬粉絲大v買房跳單被錘,到底冤不冤?其中真相到底是怎樣的呢?我們找到了這個事情的知情者,不妨看看他是怎么說的:
我是一名房產中介,也和貝殼事主認識。本來都是按規則辦事,貝殼的房價中介費是透明的,所有購房平臺的中介費其實都是透明的,越是大公司,越是透明。
跳就跳了,還高調的發視頻教網友如何跳單,腦回路清奇
貝殼中介申請1個點中介費用,在看房前跳單莎也同意了,看完房后壓價1500萬并且只愿意支付9萬傭金,這屬于事后反悔。
而且朱小姐向她反饋1500這個價格業主不同意,建議跳單莎加價,莎不同意,莎逐跳單到B中介并加價格到1562萬成交,這中間62萬的加價跳單莎沒有如實告訴朱小姐自己真實的意愿。
中規中矩的中介小女孩
事件的過程很清晰,跳單莎未來省傭金不顧道德,不尊重朱小姐的勞動成果,利用朱小姐的商業信息。
那么地產公司收中介費合不合理呢?其實是合理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客戶需要支付帶看服務費用給帶看的中介,因為帶看的過程和洽談的過程中就已經產生了中介服務,這個是有價值的,也因為這其中的價值,客戶才有到B中介成交的機會。
除了跳單以外,還涉及違規避稅
這好比媒婆給你介紹了一個妹子,你們相中了,過你直接跳過媒婆直接完事,連媒婆的辛苦費都要省了,然后媒婆就發動行業力量給你顏色。
繞過中介與房主交易,百萬網紅被經紀人"群毆"到底冤不冤?
其實一點不冤,因為她犯了眾怒,犯了人的道德底線。
她破壞的是約定俗成的行規,就好比你買車去4S店看了多家,然后直接跳過4S店去車廠家那里拿車,正常手續再走4S店,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最怕就是遇到這種擾亂市場的人,而且還大肆的去宣揚她這種行為。
表演欲旺盛,將回應變成了"戲劇表演的舞臺"
須不知如果都像她這樣么模仿的話,我估計每個行業都做不下去,買菜都去菜農那里買菜都不去菜市場買菜,估計那個地方的經濟絕對會下滑。
因為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規矩,明目張膽地破壞規矩不說,還大肆宣揚"我破壞了規矩",為什么房產協會要痛批這種人。
雖然不一定在法律上小小莎會受到什么譴責,但是在私人道德上,無疑是已經輸的一敗涂地了。
網紅小小莎被貝殼的中介污蔑,貝殼是不是涉嫌壟斷行為?
貝殼壟不壟斷不是我們能判定的,房地產行業也不止貝殼一家,相對來說,貝殼的收費是符合規定且透明合理的。
房協作為第三方中立平臺能第一時間站出來譴責小小沙,側面也說明小小莎的事件是被千真萬確的石錘的。
因小小莎跳單一事引發了較大爭議,很多不同地區的房地產從業人員自發聲援中介小姑娘也是前所未見。
此次小小莎正面回應“跳單莎”爭議,同時自稱被網爆,但是從已有的曝光資料來看,小小莎此次翻車實屬難辭其咎。你說她還敢把聊天記錄全部發出來嗎?
三、“跳單莎” 到底有沒有跳單?法律如如判定的,我們看看專業律師是怎么說的:
通過李靜律師的分析來看,“跳單莎”明顯是違規且違約了,也是屬于跳單的情況,不知道題主你是否滿意?
深圳網紅跳單事件最終結果出來了嗎?
看新聞看完整,網紅和鏈家門店負責人在深圳派出所,警察叔叔對雙方進行了調解,雙方一致認同這件事情不屬于跳單。所以也不存在你所說的民法典發布后的第一單跳單這一說法
民法典關于中介跳單證據的規定?
“跳單”一般情況下,中介都以居間合同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方承擔違約責任。最關鍵的一個點就是證明你所售房屋是獨家房源。否則不構成違約責任
民法典跳單規定原文?
民法典合同篇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965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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