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民法典為何重要,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內容?
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內容?
《法國民法典》除總則外,分為三編,共36章、2281條。
總則只是一個簡短的序言,內容是關于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適用。(第1-6條)
第一編為人法,共11章(第7-515條)。包含關于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于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法典徹底地廢除了封建的等級制度。在成年的年齡上,規定為21歲,在結婚年齡上,男為18周歲,女為15周歲。在夫妻關系,法典宣布了丈夫的主導地位。法典否定了父母對子女的包辦婚姻,規定了離婚制度和一夫一妻制。
第二編為物法,共四章(第516條-710條)。包含關于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于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
法典將財產區分為動產與不動產。不動產是不能移動或移動后就會喪失原來價值的東西。而動產則采用排除法來規定,即除不動產以外的一切財產。這時的民法典已經將債權和股票都列為動產了。
對于所有權,法典充分地肯定了私有制的基礎,將資產階級及農民對其占有的財產和土地的權利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了下來。對公民的權利也予以保護,確認了因公使用的公正和事前補償,把資產階級的成果鞏固了下來,使人民的既得權利得到了保護。另外這一編還規定了對于所有權的各種限制。
第三編稱為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共20章(第710條-2281條)。內容頗為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后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實際上,該編是關于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于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
關于繼承,法典取消了長子繼承制。將繼承人分為了多層順序,規定子女平均繼承遺產。并且法典還規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繼承權。對于男女平等的繼承權,法典也進行了確認。這在當時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在拿破侖的主持下,法典擴大了父親自由決定財產的權限。
在債和契約上,法典繼承了羅馬法的規定,將債分為契約之債和非契約之債。債發生的依據主要是契約。在《法國民法典》中用1000多項條文來規定契約之債,可見契約對資本主義社會的重要性。法典宣布意思自治。除契約之債外,法典也承認非因合意而發生的債,這種債主要是由準契約、侵權行為或準侵權行為所引起的。
對于夫妻財產和相互間的權利,法典規定丈夫是共同財產的主人。他可以自行管理、處分共同財產,而不必通知妻子。但是,當婚姻關系終止時,法典對妻子的利益仍作出了保障。
在這一編中,法典還對買賣、互易、租賃、合伙、借貸、寄托、性契約、委托、保證、和解、民事拘留、質押、優先權及抵押權等作出了規定。
世界民法典的發展歷程和意義?
19世紀前的德意志聯邦民事法律繁多龐雜,境內數十個擁有主權的成員邦之間,交錯著完全不同的私法體系。在整個18世紀及19世紀初,德意志的幾個大邦都進行了廣泛的法典編纂活動,重點就在于民法典,如巴伐利亞經50余年努力,于1756年制定出歐陸最早的巴伐利亞民法典。
19世紀末,在鐵血宰相俾斯麥的帶領下,德意志逐漸完成政治統一,隨之而來的便是德國工業經濟的急劇發展,從農業占統治地位的國家轉變為工業國家,由自由資本主義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人民對統一民法典的共識和熱情日益高漲。
德國民法典雖然完成于國家政治社會的穩定時期,但是其立法醞釀和編纂的過程異常漫長。不同于法國民法典制定時的政治強人主導模式,德國法學家對制定進程有至關重要的話語權和影響力,是否要編纂統一民法典這一問題發生過諸多經典論戰,其中最著名的莫過于蒂堡和薩維尼之間的論戰。海德堡大學教授蒂堡于1814年發表《論統一德國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他認為,“應當制定一部共同的德國民法典取代難以容忍的多種多樣的德意志地方法,同時以此奠定德意志國家統一的基礎。民族的統一將會促進德國的統一,法律的統一是實現民族統一和國家復興的前提”。歷史法學派代表人物薩維尼則站在對立面,他并不反對制定民法典,只是認為在當時制定德國民法典的時機并不成熟,“我們是殊途同歸。大家都朝著共同的目標,期望良好合理的法律制度,以抵制任性與虛偽的侵蝕,同為民族聯合,齊心協力。”話雖如此,事實上,薩維尼及其追隨者的反對直接導致法典制定的進程延后了近半個世紀。直至1873年,德意志共和國國民議會終于啟動立法事宜。
經過長達27年的爭論和修訂,在不斷總結歷史經驗、團結民族意志、提取羅馬法理論精要的基礎上,《德國民法典》磨礪而成,成為世界法學史上的又一座高峰,享有“民法教科書”的美譽。德國民法典沿襲潘德克頓體系的編纂模式,其精深的概念理論、縝密的邏輯體例以及準確的法律術語,顯示出卓越的立法技術,英國法學家梅特蘭評價道:“從未有過如此豐富的一流智慧被投放到一個立法行為當中”。
放眼19世紀全球盛行的民法法典化運動,瑞士、俄羅斯聯邦、阿根廷、日本等國家無不將制定本國的統一民法典作為國家政治改革的必經之路。尤其是日本在明治維新后,于1898年迅速制定實施了《日本民法典》,實現了國家法制的現代化改革,極大推動了日本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一舉成為亞洲第一強國。
近代第一部比較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
法律是現代社會維系文明的重要制度基礎,其中,民法既是每一個現代人不可須臾離開的生活準則,又是關系現代市場經濟和社會秩序有效建構的關鍵。
談到民法的歷史,必然要提到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直譯為《全體法國人的民法典》,也稱《拿破侖法典》)。作為世界第一部成文民法典,它自簽署頒布后,對世界其他國家的民事立法產生著持續的影響。
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中,影響最大的兩部法典是什么?
《拿破侖法典》是資產階級的第一部民法典,它對后來很多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很大影響. 且以法律的形式鞏固了法國大革命的成果., 最后對后來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范的作用,從而具有了廣泛的世界意義 例如,盧森堡和比利時至今仍然把它作為自己的法典使用,一些法國的前殖民地也在使用這部法典. 同時,很多國家在制定本國的民法典時是以這部法典為藍本或是作參考.如丹麥和希臘的民法典就是以它為藍本制定的,而德國、瑞士、葡萄牙、巴西等國的民法典明顯受到了《拿破侖法典》的影響.
民法典由誰頒發的
答:編纂民法典采取“兩步走”:第一步先出臺民法總則;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適時出臺民法典。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完成了民法典編纂工作的第一步。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其中包括六編,即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共1034條。這標志著我國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
由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條文數量多,從提請初次審議到最后出臺需要經過較長時間。本次常委會初次審議時,把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作為一個整體提出;之后,根據實際情況將草案按各分編分拆為六個單元分別進行若干次審議和修改完善。
2019年6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再次審議了婚姻家庭編和繼承編草案,至此,所有六編都已經經過了兩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按照我國《立法法》規定,常委會議程中的法律案一般要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才能交付表決,所以,草案應該還需要再經常委會會議審議一次。
同時,因為民法典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還應該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安排,到2019年12月,要將之前已出臺的民法總則同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民法典到2020年3月召開兩會時通過。而因為是涉及面比較廣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正式施行可能至少要在頒布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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