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舞廳噪音規定民法典噪音擾民有哪些法律規定
民法典噪音擾民有哪些法律規定?
國家對聲音區域做了劃分,療養院等地屬于0類聲環境功能區,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40分貝;普通的居民住宅屬于1類聲環境功能區,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晚不能超過45分貝。所以如果療養院周邊白天的分貝超過50分貝就屬于噪音,可以投訴其擾民,普通住宅白天的分貝超過55分貝就屬于噪音,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
《聲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功能區分類按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聲環境功能區分為以下五種類型: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民法典噪音擾民是怎么規定的?
擾民是指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民眾利益的作法,一般指噪聲擾民。
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民法典噪音問題怎么解決?
《民法典》實施后,這些現狀將得到改觀,居民可以直接依據生活安寧權來維權,要求法院判決侵權方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責任。所謂私人生活安寧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寧靜的私生活狀態并排除他人不發侵擾、侵害的權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將生活安寧權納入了民法的保護。
南寧市商業環境噪聲分貝規定?
其他噪聲管理
第十三條 市內機關、學校、醫院、商店、攤點、影劇院、娛樂場所、車站、碼頭和公園等,嚴禁使用高音喇叭,確因工作需要臨時使用高音喇叭的,須經南寧市環境保護機構批準。
第十四條 市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音響器材(包括電視機、錄像機、錄音機、收音機、樂器、電唱機及擴音機等)播放音量不得使環境噪聲超過《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
第十五條 市內營業性文娛場所、舞廳(場)、錄像院(站),不得在場外使用音響器材播音招徠觀眾。
第十六條 在市內經營錄音帶和音響器材的商店和攤點,應備有試音室(機)或其他低音的試音設備;周圍環境噪聲不得超過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
2021年國家規定哪些時間段不能有噪音?
民法典中沒有關于噪音的規定,擾民的具體時間段是晚上二十二點到早上六點之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