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張(民法典張海興)
民法典1046條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內容是關于公民結婚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即結婚自愿的。法律規定結婚應當是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婚姻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選擇的,是在達成一致意識的情況以及滿足法定的結婚條件的程序性結果,理應不能受到他人的干涉和影響。
一、結婚登記需要帶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重點條文解讀
? ? ?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原《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及散見的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答復等統一歸編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當然并非簡單的匯編,其中有吸收,又有祛除,且有新增,可以說是一個立法過程。為了使《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更好實施,在實務過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下簡稱:《解釋一》),與《民法典》一起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 ? ?縱觀該司法解釋,可以說是亮點多多,但也不乏遺憾之處,筆者就部分重點條文進行解讀,以供大家參考。
? ? ? ? ?一、彩禮返還情形應當更具有可操作性
? ? ? ? 《解釋一》對彩禮返還的規定未作改變,第五條仍是規定“(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三種情形下應當返還彩禮,“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 ? ?實務中存在的問題: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確實共同生活了,有很多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情況,彩禮應不應該退,退多少?辦理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很短,彩禮應不應該退,退多少?以往對于上述糾紛,因為沒有明確法律法規之規定,法院一般是酌情處理。正因為缺乏法律規范,基本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所以判決結果五花八門,導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大量存在。《解釋一》未對該實務熱點進行進一步的“解釋”,稍顯遺憾,但相信會通過以后的立法解決。
? ? ? ? 二、確認無效婚姻的案件不再一審終審
? ? ? ?《解釋一》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后,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 ? ? ?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 ? ? ?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判決。
? ? ? ?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或雙方對于婚姻效力的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 ? ? ? ?原《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九條 “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規定被刪除。
? ? ? ? ? 三、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區分婚前婚后
? ? ? ?《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 ? ?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 ? ? ? 對應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問題:如果是婚后父母部分出資呢?筆者認為可以按照最高院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理解與適用》一書中的觀點確認份額“對于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置房產,夫妻雙方支付剩余款項,所有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基于該不動產屬于婚后所得且夫妻另一方參與支付剩余款項,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該不動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父母出資的部分,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規定的精神,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如果雙方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沒有特別約定,所購房屋的產權及增值收益部分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 ? ? ? ?四、明確夫妻之間贈與不動產行為完成前可撤銷
? ? ? 《解釋一》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 ? ? ?該條明確夫妻之間贈與不動產適用《民法典》合同編調整,因為不動產的贈與以變更登記后才視為贈與行為的完成,也就是說,在贈與行為完成之前,贈與行為可撤銷。
? ? ? ? 五、明確撫養費范疇
? ? ? 《解釋一》第四十二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且子女有第五十八條“(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之情形,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 ? ? 六、探望權可以單獨起訴
? ? ? ? 探望權是一項法定權利,但實踐中失去孩子撫養權的一方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解釋一》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 ? ?七、涉軍共同財產分割“公式化”
? ? ? ?實務中,離婚訴訟中,軍人名下的復原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共同財產部分的分割存在很多分歧,《解釋一》施行之前,因為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分割“公式”至少有三種。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 ? ?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之規定,明確了分割方法,按照公式計算即可,具有較高的可操作性。
? ? ? ? 綜上,綜合來說《解釋一》還是亮點頗多,有《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使用說明書之功效,但也稍有遺憾,一些筆者認為應該修改的內容在本次并未進行修改,例如《婚姻法》解釋二關于退還彩禮的規定,司法實務中許多法院已經不再機械適用該條,因此本條顯然已無法適應現行的司法實踐,應當進行修訂。當然,立法也是隨著社會發張逐步發展的,相信隨著立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問題都會一一解決。
民法典多少章多少條
民法典一共7編、1260條。民法典是包含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的百科民法叢書。

什么是民法典?
作為保障個人權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關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之譽。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正所謂“綱舉”方能“目張”,因此其對于整部民法典的圓融通達至關重要。
具體內容:
3月8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接下來幾天,代表委員將就民法總則草案(下稱草案)進行審議、討論,并于15日人代會閉幕會上表決。
立規矩 徐 駿作(新華社發)
民法總則草案為何如此重要?有什么亮點?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起草人——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王利明和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王軼,對草案進行了解讀。
時代性和民族性共融
作為保障個人權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關一個人從搖籃到墳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之譽。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綱,正所謂“綱舉”方能“目張”,因此其對于整部民法典的圓融通達至關重要。
此次提交人代會審議的草案,其“最大特點是充分彰顯了人文關懷理念和21世紀的時代精神。”王利明表示,21世紀是互聯網、高科技時代,更是一個走向權利的世紀,應該強化對人格尊嚴和自由的保護。“民法的終極價值是對人的關愛,最高目標是為人的人格尊嚴和全面發展服務。從草案確立的基本原則來看,不論是彰顯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還是體現人文關懷的保護個人權益原則,都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
民法總則和民法典必須如實反映當今中國人的生活狀況和他們對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法律調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王利明表示,草案提倡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踐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比如,自愿原則保障個人對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決定,將充分調動個人積極性、主動性,促進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據王軼介紹,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法編、物權法編等各分編中,對家的重視會有更具體體現。
據王軼介紹,草案對于如何確認和保障個人信息權,公眾十分關心。“目前,草案中有保護個人信息的相關條文。不過更多專家認為,這很難從民法角度回應公眾對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的關切,希望未來能在民法典分編中予以更多體現。”王軼說。
此外,草案還對“一老一少”問題進行了回應。“一老”指老人問題。草案首設了“成人監護制度”,明確配偶、父母、子女等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成年人的監護人,堪稱適應了老齡社會的現實需要。
“一少”指自然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下限標準問題。專家們在討論時都支持將其從民法通則的10周歲調整為6周歲。
王利明表示,在保護公民權方面,草案有許多亮點。除了加強人格權保護外,在財產權方面,草案第一次使用了“平等保護”表述,是對物權法的重大完善,彰顯了民事法律“私權平等”價值取向。此外,為應對知識經濟和網絡時代發展需要,草案對知識產權客體進行了詳細列舉,擴大了知識產權保護范圍,同時還規定了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在互聯網大數據背景下,該規定有利于促進科技創新。
去年5月底,民法典各分編編纂工作已全面啟動。據王軼介紹,作為5家參與單位之一,中國法學會專門成立了5個課題組,包括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繼承法,就各分編分別提交專家建議稿。“在這個過程中,各課題組對一般性民事立法,行之有效的繼續保留;非改不可的作出了相應修改。”
今年2月,各課題組已完成各自的專家建議稿,其中既包括條文設計,又包括立法理由和參考立法例。目前,建議稿已提交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王軼表示,民法典后續編纂工作將會對業已頒行的一般性法律進行修改完善,同時會增設如“人格權法編”之類的新內容。
“如果一切順利,整個民法典編纂工作能在2020年全部順利完成。我們會群策群力,編纂一部經得起歷史考驗的民法典,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夢想。”
民法典共多少章多少條?
中國首部民法典由7編加附則共84章、1260個條文構成。第一編為總則,之后依次為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
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于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中.國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該法于1⑨86年4月頒布,被學者稱為“準法.典”,是我.國改.革開放后鑒于當時國情和緊迫形勢出.臺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系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使這樣,這部法.律也有著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意義! 所以《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總則,但從1⑨86年開始,《民法通則》在我.國起著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單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門法中有關的民事法.律規定一起調整著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民事法.律關系,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最終由于內容復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臺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采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2015年3月,張.德.江表示,將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十次委.員長會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議案
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在向會.議做說明時說,編纂民法.典已列入調整后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民法.典編纂工作擬按“兩步走”進行: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爭取提請2017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二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擬于2018年上半年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爭取于2020.年3月將民法.典各分編一并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從而形成統.一的民法.典。
截至2016年9月,中.國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現有民事立法存在主體多元化、法.律淵源眾多等問題,并未形成系統。民法.典有上千個條文,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多且復雜。如何將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串在一起,缺乏共識,需要處理好法.典編纂和單行法的關系。此外,中.國的民法.典編纂,要借鑒國外有益的立法經驗,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反映我.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要求,在實踐中需要權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終于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我.國將正式全面開啟民法.典時代。
2018年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并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由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合.體”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代.表研讀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民法.典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認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和廣泛征求意見,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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