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法典184號解讀,民法典184條原文?
民法典184條原文?
《民法典》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條解讀:
《民法典》第183條明確了侵權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責任,當有侵權人承擔責任時,立法鼓勵受益人補償見義勇為者,但也不做強制性的要求;而當沒有侵權人或侵權人無法承擔責任時,受益人的補償就會變成一種義務,保障了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而“適當補償”標準則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權。
民法典184條的解釋?
民法典第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充分回應了國人對一段時期以來“好人難當”“英雄流血又流淚”等不良社會現象的關切,是弘揚助人為樂、匡扶正義、見義勇為等核心價值的重要制度設計。
這一善意救助者責任豁免規則,被稱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勵善意救助傷病的高尚行為。
民法典第184條有爭議嗎?
社會在進步,環境在變化,人的思想也在變,但法律條款是固定不變的(除非經過修正),所以,任何法律條款都會有爭議的可能,這也屬于正常現象,要是沒有爭議,反而說明社會墮落人心墮落。
民法典184條哪年?
民法典184條: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2021年6月1日執行。
民法典184條規定內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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