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幫忙受傷被幫,民法典丨見義勇為使人受傷,責任誰來承擔?
民法典丨見義勇為使人受傷,責任誰來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我國《民法典》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且侵權人逃逸,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臨時幫忙的人受傷了怎么定責?
根據民法典來處理,受傷者,被幫忙受益者都可能擔責
給朋友幫忙受傷能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但無法通過工傷程序經勞動能力鑒定索賠,只能通過人身傷害賠償程序進行司法鑒定。給私人干活摔傷雙方屬于雇傭關系,不屬于勞動關系,不受《工傷保險條例》的調整,無法認定為工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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