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積金提取條件,辭職后南京公積金怎么樣提取?
辭職后南京公積金怎么樣提取?
一、離職也不可以提取原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只有符合下列提取條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南京公積金幾個月可以提取?
住房公積金沒有硬性規定需要交納多久才可以取出,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即可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南京公積金斷繳后能提取嗎?
能
公積金斷繳以后依舊能夠正常提取公積金,只要職工滿足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就行。但是斷繳以后將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想要用貸款的話需要保證公積金連續繳納半年以上。
怎么提取公積金
1、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職工首先要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會對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單位的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帶上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相關的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會進行審批和錄入,全都完成后會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就可以去進行了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提取公積金需要條件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6、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8、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南京本地戶口離職后公積金能提取嗎?
在離職后任何時間段都可以,沒有時間限制,本地戶口的需封存一年。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
(2)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提取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
(2)異地社保繳納證明;
(3)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資料,到單位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單》(加蓋預留印鑒),到各服務網點辦理。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主城區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3.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分中心各服務網點繳存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相應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第二章 提取范圍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提取憑證和期限
第十九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南京市公積金離職提取是什么意思?
非南京市戶口的職工離職后,符合相應的條件,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具體的提取條件、提取材料和提取方式如下:
【辦理條件】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南京市或者戶口不在南京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半年且未在異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一次性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外地戶口簿(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未在外地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聲明(聲明由職工在柜面窗口簽字);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辦理方式】
可通過共享信息查詢數據的,職工可在“南京公積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聯網渠道辦理。無法通過共享信息查詢數據的,職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繳存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的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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